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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借条、欠条的问题
1、要确定对方是否有偿还能力。
否则,即使胜诉,也可能收不回欠款。
2、借条中的姓名
借条无涂改,并附上正确且清楚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
3、孤证存疑的借据
孤证不利,必须有其他收据或者转账记录。
4、多张借条与总条
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有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5、胁迫下的欠条
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仍应付偿还责任。胁迫无效。
6、借用他人信用卡
借用他人信用卡并承诺还款的,双方据此形成借贷合同关系,借用人需要支付因其怠于还款所造成的滞纳金损。
7、转账凭条作为证据
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法院有可能不会支持该诉讼请求。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借贷责任主体的问题
8、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院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
9、空白收据与借款责任
单位有关人员基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意图向外提供有单位财务印章的空白收据是无效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意图是否有效?)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对善意第三人应承担的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督促单位有妥善保管公章和用人的责任)
10、夫妻个人借款的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11、借款债权的继承
出借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三、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问题
12、本金预扣利息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13、借条与款项交付
现金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已经实际交付,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平台转账,留下有效的汇款凭证。
14、收条与款项交付
可依据借款人对借款出具的收条综合认定出借义务已经履行。
四、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
15、复利的认定
复利不超过年利率24%可认为有效。前期年利率没有超过24%,重亲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年利率24%部分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后期借款本金。(利息最高为多少?)
16、逾期利息的计算
当时人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借款,但逾期利息仍可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计算。
17、逾期利率的认定
逾期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当于双方自愿原则。)
18、逾期计息基数
借款到期后的逾期计息,可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以到期逾期的本息的合计作为计息基数。
19、超利率已付利息
对于利率36%以内的利率约定,法院是支持的,但是对超过年率36%的,司法不仅不予保护,而且即便已经支付了,也可以对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要求返还。
(与17条相悖)
20、违约金的认定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性质规定是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惩罚性违约金条款合法。
五、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
21、债务人承认借入款项并主张已偿还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其应对所借款项负清偿责任。
22、ATM机还款
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账户新收款项系其通过自动存款机偿还借款,债权人否认但未能举证证明,则法院可支持债务人的主张。
23、还款抵充顺序
还款时为明确系还本或还息的,应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
24、还款条的认定
还款条所记载事项与借款合同不具有充分一致性,则难以认定该借款合同所涉款项已经清偿。
25、录音证明还款
债权人虽持有借条,法院仍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认定债务已经清偿。
26、债权转让的通知
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为债权转让通知亦生债权转让之法律效力。
六、时效、管辖与证据问题
27、超过诉讼时效
出借人起诉时间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其债务人可通过诉讼时效抗辩从而免除还款责任的承担。
28、催款可中断诉讼时效
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向借款人催款的函件等均可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29、暂住证明与管辖
可根据债务人暂住证明上的暂住地址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从而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30、合同履行地与管辖
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无约定的,借款方坐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七、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31、企业间借贷的效力
企业间借款若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正常借贷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32、企业自有资金的借贷
企业问自有资金的借贷合同若未违反金融法规强制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不宜认定为无效。(自有资金是之私人,还是企业自有,或者两者皆可。)
33、政府投资公司的借贷
地方政府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设立的投资公司签订的企业间借款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34、企业借贷无效的占用费
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行活期寸拳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5、企业借贷无效利息
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资金占用损失可按隐含同期贷款年利率支付。
八、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
36、使用暴力手段抢夺借条、欠条可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以非法咱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手段抢夺财产性利益,有效的借条、欠条属于财产性利益。
37、刑事立案与驳回起诉
债务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被立案侦查,则债权人的起诉可予以驳回。(不是肯定,另案处理,还是无法追回?)
38、集资诈骗与驳回起诉
集资诈骗中所涉款项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不属于民事纠纷。(更加严重?)
39、刑事犯罪与合同效力
民事借贷涉嫌活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并不当然影响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有可能影响?哪些条件下收到影响?借贷合同如何履行?)
4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为筹措企业经营、购买设备等自己,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许以给付高额利息,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里的关键是向不特定?多数人?还是高额利息?数额巨大?里面所有信息都必须满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