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沈阳工程纠纷如何中断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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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纠纷如何中断诉讼时效?

沈阳工程纠纷如何中断诉讼时效?在经历工程纠纷诉讼中,不少当事人都会有相似的问题想要得到答案,那么这个问题谁能解答?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将会为您简单解答。

沈阳工程纠纷如何中断诉讼时效?

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介绍,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根据2008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情形可判断为诉讼时效中断: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在工程款清欠工程中,施工企业应有效利用法律允许或认可的手段和方法,中断诉讼时效,使诉讼时效处于有效范围内,具体就工程款清欠而言,主要有如下方法:

1、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财产保全,或在诉讼中主张抵消。

2、向对方发函,要求支付工程款。

3、要求对方做出承诺、提供担保或支付部分工程款。

4、对方下落不明的,在国家级或省级报纸上刊登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

以上内容为沈阳工程纠纷如何中断诉讼时效的简单介绍,更多详细内容还是要咨询资深律师进行解答。如果您还有类似的问题请点击鼎律网在线咨询,会有资深工程纠纷律师为您解答相关疑惑问题。

鼎律网沈阳特约工程纠纷律师简介

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 400★103★1349


刘政伟 律师

擅长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

辽宁省政府法律顾问,辽宁省优秀律师,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法律人才库专家、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注于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等法律事务,著有《建筑工程法律实务》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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