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4

今天看到了一篇文章,有关性罪犯的处置以及出狱之后的生活。有一个叫奇迹镇的小镇,容纳了众多性犯罪者,他们在那里生活,工作。然而文章下的评论却稍显刻薄,无法接受性犯罪者能继续生活,希望化学阉割等一系列评论。他们从情绪上不能接受这个群体活着,恨不得与杀人同罪。那为什么没有人提出要把小偷的手砍了的呀?他们说性犯罪者毁了受害者的一生,那抢劫呢?经济类罪犯呢?从评论中,我想起了最早的法律写着,你若刺瞎我一只眼,我便有权利刺瞎你的一只眼睛。这是一种朴素的公平,但是我以为在现在的社会中,更讲秩序和规则。无论罪犯犯下了滔天罪行,也不应由我们决定其生死,还是应该走法律的程序……我也不知道我在坚持什么,但是我觉得比起自己的耳目更相信法律。希望二十年后我还能维持这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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