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指南

(一)申请人应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一制定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申请表格共三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请根据需要填写。

(二)本表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不下时,可使用同样规格的白色纸续写。续写纸应当标明栏目名称,且只限使用正面。

(三)本表封面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四)本表应使用中文(软件名称除外)填写。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名词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无统一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原文。

(五)本表中“□”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申请人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

(六)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应当复制在 A4 纸上。

(七)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八)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均为一份。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要求

   选择此项申请,应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 GB/T13702 GB/4754 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 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 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

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权利范围栏:

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

2、应注明使用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和源程序量(行数)。

(九)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十)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十一) 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

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如:软件说明书)前后各连续 30 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 60 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一般情况下,源程序每页不少于 50 行,文档每页不少于 30 行。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

鉴别材料用A4纸,左右各留出20mm,页码打印在左上角,无须装订。

2、例外交存:在栏中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并提供相应材料。

3、封存:分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样品两种。选择封存源程序的,应填写页数。选择封存样品的,应提供光盘。

  (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

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申请要求

此项申请包括“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软件著作权专有”合同两种申请。应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合同登记申请表》。

各栏填写要求和应提交的其他申请文件: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合同登记的软件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

3、版本号:申请著作权合同登记的软件版本号。

(二)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三)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四)转让(许可)方栏:

按栏目要求填写转让(或许可)方和受让(或被许可)的名称(或姓名)、国籍和地址,提交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

(五)主要登记事项栏:

1、选择转让或许可。

2、双方当事人栏:填写转让(或许可)方和受让(或被许可)的名称(或姓名)。

3、权利内容栏:填写转让或专有许可的具体权利内容。

4、期限栏:填写转让或专有许可的起始和终止的日期。永久转让的,可填“在著作权保护期内” 。

5、地域栏:填写转让(或专有许可)的地域范围,如国家或地区。

     各项内容应与合同中的记载一致。

(六)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时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要求

请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各栏填写和提交其他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二)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三)软件名称栏:填写变更或补充前申请原著作权登记时的软件全称。

(四)登记号栏:填写变更或补充前由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登记证书号。提交登记证书或复印件。

(五)变更补充事项:

填写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并提交相应材料。变更或补充的事项一般只限于软件名称。涉及著作权归属事项的变化需办理其他申请。

(六)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

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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