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指导地方、高校试点成立防性骚扰委员会或相关机构

  9月27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12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教育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促请设立防止性骚扰委员会,提供落实时间表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上述由教育部成文于9月16日的《答复》指出,为营造安全、平等、和谐的校园环境,杜绝性骚扰事件发生,教育部等七部门于2019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此外,《意见》具体明确了“经过5年左右努力,基本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的总体目标,并且通过严控招聘引进、考核评价、师德督导、违规惩处等环节,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的全过程。

  教育部在《答复》中指出,当前,各高等学校按照《意见》要求,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要位置,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在完善师德长效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压实主体责任、优化管理职能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已基本建立起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并设立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作为学校处理师风师德问题的专门工作机构。

  教育部在《答复》中强调,针对近期发生的个别教师涉性骚扰以及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师德违规事件,包括您提到的2019年“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性骚扰事件”,教育部积极指导督促学校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进行了查处,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了深入调查。

  下一步,《答复》指出,“教育部将进一步推动地方和高校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督促查处力度。同时,将指导地方、高校试点成立防止性骚扰委员会或者相关工作机构,并根据试点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规范,按照《意见》确定的时间表,逐步在高校健全完善防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着力引导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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