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一定有加班费吗?看完这篇我沉默了

如果加班没有加班费,你还愿意加班吗?关于这个问题,如果遵从本心,相信大多数的回答可能都是“不会”。因为在大多数的心中,国家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没有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那是违法的。但是事实上,关于加班是否支付加班费,也是有适用条件的。

一、“加班”的认定

一是从工作时间认定加班。在标准工时制下,经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或超出制度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加班。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出8小时,周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出部分应视为加班。员工在法定节假加班的,应当认定为加班。

二是以“用人单位安排”为前提。标准工时制度下加班要特别强调的是“经用人单位安排”。未经公司安排,员工自己延长工作时间的,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费。而如果员工主张加班费的,必须举证。但加班的工作记录、加班费发放明细等往往存放于公司,员工难以提供。

二、“加班”的处理

一是支付加班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日法定制度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的,如不能安排员工补休,则应支付员工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一般不安排补休,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员工300%的工资。

二是安排补休。加班多少时间,就对应安排多少时间进行补休。主要适用于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一般不安排补休。如果员工想集中休假,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在休假的同时可以避免因事假扣工资。

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解释说明,加班不一定就有加班费。以后再加班,可要长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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