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大扫荡:下一个目标就是中国?【ZZ】

日本专利大扫荡:下一个目标就是中国?
 
 
2005-1-5 9:44:05
 
  张建平 宋献涛  
   
 

2004年,日本电子企业突然对其韩国竞争对手发动了一轮精心策划的“专利打击计划”:4月,富士通以三星侵犯其等离子显示面板专利技术为由,将后者告上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和美国洛杉机联邦地方法院;进入11月 份,三菱电气便携严冬寒流之势,向东京地方法院控告LG电子侵犯其等离子显示器面板专利,请求法院裁定LG电子立即停止在日本销售等离子显示器,并请求日本海关当局封锁LG相关产品的进出口;11月9日,东芝也加入战斗,分别向日本东京和美国德州地方法院控告韩国现代半导体公司侵犯其存储芯片专利。
至此,韩国实力最强的三大电子巨头分别遭遇到了日本竞争对手的“专利炮轰”。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日本在亚洲地区的专利大扫荡就这样揭开了序幕。


下一个目标是中国?
北京的冬天,寒意瑟瑟。松下、日立、索尼等10余家日本电子巨头齐聚北京,就知识产权话题与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召开了一个拒绝媒体进入的内部研讨会。据闻,此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日资企业如何通过中国政府和行业协会加强其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事情的发生绝非偶然。
联想到前不久韩国企业遭遇的“专利袭击”,业内人士不禁惊呼:莫非下一个打击目标是中国?!
其实,早在2000年5月,在日本商会的组织策划下,来自汽车、摩托车、电子、机械、食品、医药、化工、日用品、家具、图书等行业的四十多家日本著名企业就在北京成立了一个名为IPG(知识产权问题小组)的知识产权联盟组织,定期召开会议,拟在合适的时机采取集体行动,对侵权行为予以沉重打击。
近几年来,我国在对外贸易取得长足进展的同时,也正逐渐成为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点防范对象,并且,外国向我国进行知识产权权利诉求的动向越来越趋于集团化。所以,日本企业联手在我国严打侵权行为只是一个早晚的问题。
1998年,盖茨曾说过这样一句“臭名昭著”的话,“在中国每年卖出300万台电脑,但中国人不花钱买软件,尽管有时候他们也会买。只要他们想偷,我们希望他们偷我们的。他们会上瘾,我们由此看到未来十年的收成。”
如何以及何时在中国成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打击计划?对于时机的选择,跨国公司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不可急于求成,杀鸡取卵,要养肥了再杀。
近年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迅猛,随着生产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制造规模的日益扩大,再加上低廉的成本优势,使得中国制造的电子设备和零部件在国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从而导致了日本竞争对手利润的相对下降。
今天,跨国公司已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争夺世界市场、谋求更多利润的重要工具,目的就是将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变成“代工厂”,让后者只得到最基本的生存利润,苟延残喘,而无能力积累资金进行技术研发,从而使自己稳居食物链的最高端。
早在十年前,很多有远见的日本企业在拓展中国市场的同时,也加大了来华专利申请的力度。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自1985年实施《专利法》以来,日本企业在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方面均高居榜首,特别是,从1999年至2003年最近五年时间内,日本企业获得专利授权32674项,远高于排名第二的美国的18447项。能将世界第一专利强国美国挤到老二的位置,足见日本企业是多么看重中国的巨大潜在市场。
日本企业的这些专利授权就如同一个个地雷,联结起来构成一个雷区,而研发势力薄弱、专利意识淡薄、急需通过制造销售发家的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就这样浑然不知地踏入了危机四伏的“专利雷区”。一旦时机成熟,日本企业就会集体行动,操起法律的武器,将雷区中的“鱼儿”一网打尽,坐收渔利。
而数码相机则首当其冲。
国内数码相机在产销突飞猛进的同时,也早早埋下了更大的潜在危机:随时都有可能面对国外厂商惯用、也善用的知识产权大炮。目前,日本照相机厂商垄断了数码相机的核心专利技术,关键部件之一的感光元件CCD和CMOS的技术分别由索尼和佳能把持,其中CCD的生产工艺复杂,世界上只有索尼、飞利浦、柯达、松下、富士和夏普这6家厂商可以批量生产;而在数码相机的照片存储技术方面,CF卡采用的Flash Memory技术已由东芝申请专利,SD卡技术为松下持有,记忆棒的专利权属于索尼,SM卡和xD卡则是富士和奥林巴斯的专有技术。
这样一分析,国内数码相机厂商自然不寒而栗。
前车之鉴
此前,对于专利纠纷事件,最令国内厂商心痛的莫过于2002年的DVD风波。
对此,万燕的心痛一定是刻骨铭心的。
作为DVD前身的VCD,是由中国的万燕公司在1994年最早发明的,但当时的万燕目光短浅,只顾着批量生长VCD迅速占领市场,却不知专利保护为何物。万燕的VCD上市之后,立即引来上百家公司争相仿造。由于没有申请专利保护,万燕对猖獗的仿造行为无能为力,市场份额也由100%跌倒2%,最后,将不惜血本开发出的市场拱手让于后来居上者,自己却无奈地从“先驱”变成了“先烈”。
假设万燕在VCD上市之前,聘请专业人士,将相关技术申请专利,那么,情况定会截然不同,数百亿元的市场将完全落入自己的掌控之中,万燕也将崛起成为一个真正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巨头。
痛定思痛:一切皆因专利意识淡薄。
国内高科技企业专利意识淡薄的另一个体现就是研发计划的盲目冒进,很多企业在上马一个项目之前,只是进行了大体的市场调查和预测,觉得有利可图,就直接投钱,压根没有对行业内竞争对手持有专利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制出产品之后甚至还号称“独立设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投入巨大的资金做好市场准备后,才发现这些产品的核心专利技术掌握在某些跨国企业手里,所以,产品一上市就踏入了他人事先精心布置的“专利雷区”。
知识经济浪潮澎湃,漩涡四伏,要想长风破浪、不迷失方向,必须将专利战略作为企业研发的航标。
在这方面,朗科是我们身边的一个典范,正是由于坚定不移地执行专利战略,成立仅5年的朗科便获得了移动存储技术的几十项专利,以“全球移动存储领导厂商”而自居,甚至还频频向华旗、索尼等大牌厂商施加侵权压力,牢牢控制着移动存储市场的主动权。
我们再来看看精明的日本人是如何“师夷长技以制夷”的。
20世纪70年代,瑞士一位工程师发明了电子表技术,但骄傲的瑞士人仅仅满足于在机械表市场称雄全球,却没意识到电子表会引起手表工业的革命。而日本人却看到了其巨大的市场价值,买下专利并投入巨资开发,一举登上电子表王国的宝座。最终的结果是:由于日本电子表的冲击,瑞士很多手表工厂倒闭,造成大量工人失业。
但日本人同样也吃过专利的苦头。
上世纪80年代,日本制造的汽车、电子产品大举涌入美国市场,因价格低廉、做工精美,将其美国竞争对手打得措手不及。但很快,美国人就醒过神儿来,展开了猛烈的反击,它们祭出的杀手锏是“专利大棒”,丰田、本田、日产、索尼、松下、佳能、美能达、理光、奥林巴斯、尼康等日本大牌企业纷纷遭遇到了专利侵权诉讼,结果,日本人要么被判处支付高额的侵权赔偿费,要么无奈地通过支付高额专利许可费以求和解。当时,仅德州仪器(TI)一家公司,就在五年时间内从日本企业身上捞取了约10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
吃一堑,长一智,日本人在跌倒的地方重新爬起。从9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审时度势,做出反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增强原创技术的研发和加大专利申请的力度。经过十余年的努力,现在,日本已经超越欧盟诸国,成为世界第二大专利强国,仅次于美国。
2002年3月,日本政府成立知识产权战略会议联席制度,2002年7月制定出《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当年11月通过《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3月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由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亲自担任部长,7月又推出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提出了今后3年期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明确提出由“科技立国”转为“知识产权立国”。
在向知识经济社会迈进的道路上,日本的制度设计领先了一步。
应战策略
面对日本厂商来势汹汹的专利攻势,涉嫌侵权的国内厂商不应该坐以待毙,而应积极应敌,主动反击。
收到侵权警告函之后,不要恐慌,更不能置之不理,首先应聘请专利律师对涉案专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调查,判断该专利的有效性。专利的保护期只有20年,过期专利是无效的,一项涉案专利即使获得授权,也有很多理由能导致其无效,如缺乏专利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权利要求书未能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修改超出原始公开范围等。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已经公布或公告的专利申请案卷,通过仔细研究申请案卷中的各种原始文件,能够了解到原专利在审批过程中的各种修改情况。只要能搜集到相关证据,就可以依据专利法有关条款,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原专利无效,从而获得击倒对方的筹码。例如,美国辉瑞公司利用伟哥专利在我国打击侵权行为,被涉嫌侵权的中国厂商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该专利无效的决定,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如果确定涉案专利确实无懈可击,则需要通过全面覆盖原则、等同替代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等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分析自己实施的技术是否真的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自己实施的技术方案并未完全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则可以提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抗辩。
即使确认自己实施的技术构成侵权,也要积极收集能免除赔偿责任的证据,如享有先用权的证据、实施行为属于非故意行为的证据等。
如果专利权人就专利侵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涉嫌厂商应积极应诉,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审查(如原告是否合格、是否在诉讼时效内、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等),其次在答辩期间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答辩状中对技术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一方面说服法官中止诉讼,另一方面向原告施加心理压力,使其不敢恣意妄为,从而为和解谈判赢得主动权和筹码。例如,在朗科起诉华旗、富光辉等公司侵犯其闪盘专利的过程中,被告也曾通过提起无效宣告达到一种威慑效果,为和解赢得了主动权。
应付专利侵权大棒的袭击,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融合大量的技术和法律知识,要通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和缜密的研究分析,并结合一定的谈判技巧,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当然,治标更需治本,我国厂商不能只满足于被动的应付,而应该认真筹划如何建立一套系统、科学、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战略,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推动我国知识经济实力的整体发展。
总之,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经济强国,需要政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立法把知识产权提高到国家高度,建立以专利为主轴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不断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培养庞大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敦促企业通过体制改革将知识产权战略贯彻到所有的研发和市场行为中,才能充分激发出整个民族的创新活力,使我们在知识经济大潮的冲击中立于不败之地。

小知识: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专利权保护的是技术方案,如美国高通公司获得了很多关于CDMA通信技术的专利,这些专利技术的实施方案已经公诸于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实施这些专利,否则就构成侵权;商标权保护的是企业标识,如可口可乐、耐克等,使用这些商标的仿冒行为构成侵权;著作权只保护具体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其思想,例如,非法复制微软的office软件,构成侵权,但借鉴其思想,开发类似的软件并出售,只要不侵权其专有技术,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作者简介
1、张建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2级法律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电子邮件为[email protected],联系方式:10002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15#
2、宋献涛:专利工程师,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电子邮件为[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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