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使今年的复试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现将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材料
1、参加复试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学生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用于体检)和考试用具。
2、网上支付复试费(http://yjzs.grs.bupt.cn/jf/Login.aspx)后下载打印《2014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面上)。
4、除北邮应届本科生和有具体定向单位的定向生外,其他考生请自行准备一个信封(22cm×11cm),用于调档函的发放。在信封的收件人地址处填写考生本人通信地址(注:地址须详细到班级或房间号)和姓名;在寄信人地址处填写:北京邮电大学263信箱研招办,邮政编码:100876。在信封的舌头内侧填写考生编号、姓名、拟录取导师姓名、档案在学校要填写学号。调档函将在2014年5月份寄出,请考生收到后速到档案所在地或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否则将影响录取。
5、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
①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②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本科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且盖有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6、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本科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
7、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符合其报考信息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应届本科生:须提供学生证、本科前三年的成绩单和两封专家推荐信。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为期两年以上)的考生:须提供进修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和两封专家推荐信。
④依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14年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加试科目及报考条件》,需提供相关报考证明。
8、凡提交的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合,不符合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基本程序:
1、各学院(研究院)制定复试细则、复试具体工作安排、确定复试名单,通知复试考生。
2、复试考生网上支付复试费、打印报名登记表;
3、复试考生网上心理测量
测量时间:2014年3月21日-4月11日,一次性完成测量。过期不再补测!;
特别提示:只有完成网上心理测量方可参加复试。
测量步骤:请同学们真实作答,安排好四十分钟左右时间,上网自助注册,后登录系统,在线完成测量。(注意:即使是本校学生参加复试者,也请重新自助注册,不能直接以原学号登录)。步骤过程如下:
第一步:网站注册登陆北京邮电大学心理健康在线网站(http://psychology.byr.edu.cn/),在网站首页左上部“系统登陆”栏目中点击“注册”,请遵照系统要求填写,注意如下:
①学号、密码自己设定,并请记住。(自设学号仅为本次测量登陆所用用户名及密码,并非你在校的真实学号)
②“院系”请按下拉菜单按你所报考学院选择:“研究生复试_____学院”(注意一定选择带“研究生复试”的所在学院,否则测量无效)。
③“年级”选择“2014”。
④其它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请一定如实填写(尤其出生日期真实选择否则无法进行测量),完成注册。
第二步:进入系统注册完成后,按照系统提示,返回首页,在“系统登陆”选择“学生/教师”的身份,以刚才注册使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第三步:完成测量进入系统在页面左侧依次点击→心理测评中心→心理普查→进行测量(看清系统提示,点击“开始”逐个选择回答完成)。
4、报到:考生携带相关复试材料到学院(研究院)教务科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地点请见各学院(研究院)网站通知。
5、体检
①时间:3月31日、4月4日、11日上午7:30~10:00
②地点:校医院
③要求:需空腹
④其它: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6、专业课笔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各学院(研究院)自定。
7、同等学力加试
凡按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在学院(研究院)教务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核对加试的考试科目、查询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
三、复试中入学总成绩的算法
经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入学总成绩的算法如下: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含英语听说能力10%(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除外)、面试、笔试);
2、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初试权重(50%~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50%~30%)其中:初试权重+复试权重=1;
3、入学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两类: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缴纳学费,享有一定数额的国家助学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具体请于5月初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
2、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缴纳学费,但不享有国家助学金、医疗保险等待遇,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
五、监督举报联系电话
1、受理考生投诉的电话:01062285173;
2、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1062281998;
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