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读书人那些事(22)

黄传修

杨绛老先生说过一句话,“我不与人争,我不屑与人争”,知道的人肯定不少,可是还有一句,“我不怕事,更不怕人”,这一句知道的也许就很少了。

当我读到这两句话,尤其第二句时,突然觉得就像给我们老黄家写的一样一样的。

尊敬的青天大老爷:

草民贾洪月(化名),沂水县姚店子公社园里庄人,现年42岁。状告本村黄家荣、黄家存、黄家浩、黄传友、黄传绪叔侄五人,无故殴打本人,鼻青眼肿、头破血流,致使左手臂骨折、肋骨折断七根,身上多处软骨挫伤。

此家人一贯仗着人多势众、欺压乡邻,滋事生非,恶行罄竹难书。

请大老爷为小民申冤,为民除害。

告状人:

贾洪月

时间:

农历1985年11月10日

这一年的冬天,贾兰水的大爷,光棍子贾洪月,一纸诉状把我们家告到法院,请求立案。

谁给写的状子,我们村写字很好的黄得剩(化名),他读过几天私塾,咬文爵字,按古时候款式写的。

经办人一看,说称谓不当,陈述事实不清,不可侮辱人格,拿回重写。

于是他们又准备好酒席,吃饱喝足,请这个人重新拟写。

尊敬的沂水县法院领导:

本人贾洪月,姚店子镇园里村人,现年42岁,单身一人,世代良善。因两家牲口抵架,他们怀恨在心,为发泄不满,黄家荣伙同弟兄侄子若干人等,于夜间在我家门口叫骂,我出来和他们理论,被群殴致伤,住院一月有余,经法医鉴定,轻微伤,左前小臂骨裂。

请立案调查,为我申冤,惩治不法恶人,捍卫法律尊严。

告状人:贾洪月

时间:农历1985年11月20日

事情的真相到底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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