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补偿

      据报道,北京房山区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何为“家务补偿”?根据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一离婚案中,女方婚后在照顾孩子、料理家务方面付出巨大,而男方参与较少,因此女方的补偿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

      其实,“家务补偿”并非民法典首创,被民法典取代的婚姻法,也有类似规定。只不过婚姻法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只有当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才能请求“家务补偿”。但如果在离婚时,双方是平均分割财产,就意味着在外工作、赚钱的一方,已经通过“平均分割”的方式补偿了在家照顾孩子、料理家务的一方,因此就不再通过“家务补偿”的方式进行二次补偿。如今,民法典删除这个条件,意味着无论财产如何分割,更多照顾家庭的一方都能获得相应补偿,从深层次看,彰显了法律对于家庭责任的重视,体现了制度对家庭的呵护。

    但还有一些质疑,“难道全职妈妈几年辛苦就只值5万?”“平均下来,全职妈妈每个月赚的还不如保姆多。”对全职妈妈的关心可以理解,但如果将家庭关系与市场关系相混淆,不仅是对养育行为性质的曲解,而且怎么算都会是一本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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