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有度》 第二十章: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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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有度 第二十章:法治

在上一章中韩非子主要讲了律法标准的重要性。韩非子用生活生产中四个常见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一是木工用来拉直线的墨线,二是臣子办事的依据先王之法,三是用来找平的测器,四是称量重量的称,五是称量容量的斗石。这五样既是工具也是标准,木匠用墨线拉直线才能锯出直木,臣子按先王之法办事才不会出错,修地的人用找平器才能填低削高让地平整,交易用称与斗石才能公正公平,才不会有欺诈。律法就是要起到这个作用,规范臣民的言行,规矩社会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诸子百家的思想,不单是提出思想,还有执行的办法。韩非子用两个字就说清楚了“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意思为用法令治国,不过是制定出来、推行下去罢了。“举措”两字就是依法治国的办法与工作程序,一是举就是立法定规,二是措就是推行下去,就是这么简单。但在实际运用中为何困难重重,就是人心不公,私欲战胜了公心,所以一切律法的实施,归根结底是与人心在作斗争,而不是和恶行作斗争。

法终归是人来立,那么立法的原则是什么,按什么原则立法才能是正直的法呢?韩非子的原则是“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意思为法令不偏袒权贵,墨绳不迁就弯曲。这就是立法的原则,人类社会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按大道致简的原则,律法的对象无外乎官与民,所以韩非子提出“法不阿贵”强调律法平等的重要核心思想。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来自“道”,“道”的思想来自天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故“法”应该是无私,不应有特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法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那法就不是法了,只是叫法而已。

律法在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中应该达到什么效果,韩非子也有明确的说法“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意思为法令该制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敢抗争。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奖赏功劳不漏掉平民。韩非子的最终思想还是公平与正义,面对法律的制裁,不管是聪明人还是不聪明的,都要一视同仁,不能有偏颇。同样不管是朝官地吏,还是普通百姓,面对法律的制裁也要一视同仁,不能有偏颇。对于国家的福利官民应该是一样的,这一点很重要,平等已经做到了极致,不能因为是官,社会福利待遇就要高民一等,甚至是官有民无,这都是不对的。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要公司管理中,依制度抓管理,也就是“举措”的问题。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就是这两步,没什么难的。制度的原则和法律一样要公平公正,在制度面前所有员工都是平等的。公平公正能激发公司发展的原动力,因为公司发展的动力是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如果公司存在太多的不公平不公正,那么员工也就得过且过了,充其量不放错,因为再努力工作也不会得到公平对待,何必要努力工作呢。人都有惰性,切不可因为公司制度执行不到位,不公平,不公正而打压了员工的积极性,反而诱发了员工的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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