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原理七: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

在原理六中,我们探讨了市场经济的神奇之处,每个人只是为自己负责,考虑自己的利益,却能构建出稳定的社会。但是市场经济本身也不是万能的。因为市场经济有一个隐含的基础,是我们需要提供他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并不是所有人的行为都是利益他人,有些人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惜伤害其他人,所以出现这种问题,就很需要政府这个额外的力量介入。

这种负面现象,比如说有人会通过盗窃或抢窃的方式来获取他人的财产,比如有的生产本身就会往外排放污染物,比如有的公司因垄断能随意定价。所以就很需要政府介入来保证市场的良好运行。除此之外,比如有些资源不适合用市场经济的方式来处理,如一些基础建设;比如有些关乎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也需要政府介入。总的来说,市场经济的确很好,能够解决大部分资源分配的问题,但还有一部分是很需要政府介入的。

这里可以先来看一下为什么市场经济存在失灵的情况。因为贸易关乎的是双方,贸易一定是对双方有一定益处的,极端点比如军火、毒品、色情、偷税等交易,都是满足对方的需求。但因为社会是一个整体,真正需要考虑的不仅是贸易双方的利益,更应该站在整体的角度,看这种贸易是否会影响第三方的利益。所以政府就是作为一个全局者来考虑问题,政府所需要考虑的就是整体社会资源分配的效率,考虑整体社会福利的平等。

接下来就应该要讨论政府怎么来改善市场结果了。这里就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立法,规范别人的行为。还有一种是通过市场的方式,从税收的角度来改变这种收益和成本的关系。而不管是法律还是税收,也都是改变了原来市场的权衡取舍的关系,市场参与者通过重新考虑这种生克关系来调整自己的行为。

但是政府去调整市场本身也是非常有难度的,因为微小的政策实施下去,都能够对现实有巨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很多时候并不像是显而易见的那种结果。甚至有时候会偏离原本政策的目的。所以我们也会看到,一些政府关于法律或税收的政策,有的会产生负面的结果。关于政府如何做出有效的结果,可能要放到以后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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