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历史之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在秦始皇的生日宴上,博士淳于越重提分封制,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主张根据古制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秦始皇令群臣议论。丞相李斯对淳于越的主张加以反驳,反对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建议焚书,禁止私学。于是秦始皇下令:除《秦纪》和医药、卜莁、种树等技艺之书外,统一前的列国史书及私人所藏、不属于博士官的《诗》、《书》和诸子百家著作,一概限期上缴焚毁。命令下达后三十日不上交的,处以黔刑和徒刑。谈论《诗》、《书》者斩首,以古非今者灭族。禁止民间私学,欲学法令以吏为师。这就是焚书事件的来龙去脉。

焚书事件

坑儒事件是次年的事情,就是公元前214年,方士侯生、卢生为秦始皇求仙药不得,议论批评秦始皇“贪于权势”“以刑杀为威”,两人就一起逃跑了。秦始皇知道后,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众,下令御史追查,方士之间就互相揭发,牵连出460人。这些人都被挖坑活埋了。

坑儒事件

你可能感兴趣的:(秦汉历史之焚书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