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2万年终奖分12期付款,老员工全部撂挑子,急坏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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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公司去年业绩一路飘红,在广大员工“要年奖、要过年”的一片呼声中,到了今年2月份,才迟迟召开董事会,研究年终奖的发放问题。前几天,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7年度年终奖2万元,理由是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消息一经传出,员工队伍就炸锅了。股东利益,还不够最大化吗?!哪个股东不赚得盆满钵满的。再说,年终奖是员工绩效奖金,而且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退一万步讲,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年终奖都归属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区区2万元年终奖,够塞各位血盆大路口的股东的“牙缝”吗?


听见员工不满,尤其是一些90后年轻员工,开始打跳槽的主意了。员工队伍里有“汉奸”啊,很快消息就传到董事长耳朵里。董事长老板嘿嘿一笑,小样儿,跟我这个老江湖斗法,我闯职场的时候,你们还穿开裆裤呢。老板把人力资源战略委员会主任叫来,你设计一个年终奖分期付款的方案,让那些翅膀硬了就想辞职的主儿,一个铜板也拿不到。


人力资源部很快发出通知:为了2018年再创辉煌,公司决定更多的利润作为扩大再生产,其根本目的就为了广大员工谋求更大的未来。为了稳定队伍,稳住人才,稳住人心,现将年终奖分十二个月发放,每月2000元,拿满十二个月的,总额为24000元。超出4000元部分,作为忠诚奖和感恩奖。辞职者,剩余月份年终将沉没。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那几个闹得欢实的老员工彻底傻眼了,没想到董事长竟然有这么恶毒的招数对付他们。在这样阴险的老板手下,员工能落什么好!尤其是技术骨干,本来就盼着发了年终奖回家过大年呢。这下子好了,2月份只能发2000元,还不够给孩子包红包的呢。这样玩“分期付款、套牢员工”的阴招,实在玩不起,明年再奋起,后年再分期,每月2千元就把人才“吊”死在这一棵树上了。


马上到了跳槽的“金三银四”了,有几家猎头公司都盯上了那几个技术骨干,开出的条件非常诱人,关键是承诺不玩分期付款的损招。这不,老板订购的大型设备还在太平洋的漂着,几个技术骨干纷纷辞职了。面对即将到来的停工损失,半个董事会都快急哭了。这正是“心术不正耍心眼,偷鸡不成蚀把米”!


这还算不完呢。这几位骨干人才跳槽成功后,一直诉状告到劳动部门,主张该股份公司补偿年终奖2万元,证据就是董事会发了通知。劳动部门当即裁定,该股份公司在30天内补偿几位离职员工2万元年终奖和活期利息9.68元。


导语:高层人员和底层职员,对年终奖的敏感度天壤之别。2万年终奖对一般员工来说,就是过大年的幸福源泉,一家老小都是指望这2万块过一个快乐的节日。高层人员年薪百万,当然不觉得2万元是一个大数了,所以忽略了底层员工的心理感受。


PS:当代职场,人才和智慧充分涌流。老板认为“人才离开了公司,就是无水之鱼”。人才的认识恰恰相反,离开了小河沟,还是大湖海。老板要清醒地认识到,水深才能养大鱼。千万别当那些歪脑筋,区区2万元还分十二个月发完。你想套牢人才的心,却不料立即寒了他们的心。


PS:某大报2018年2月12日发文,辞职扣发年终奖违背道义人心。从严格意义上说,年终奖应归属了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其发放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不能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跳槽为由,扣发原本应当发给员工的年终奖。但是许多无良老板,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动了歪心眼,签订了诸如辞职没有年终奖等霸王条款,导致员工申诉难。所以,用人单位不要把年终奖分期付款,变成“防跳槽奖”。留人先留心,这种不得人心的做法,从根本上起不到留住人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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