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行为之我见!

非法经营罪之我见!

越是懂法的人,胆子是会越来越小。今天跟大家简单的普及下刑法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从中就可见一斑。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大概是这样描述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在2001年之前好像刑法对此并没有一个标准,哈哈。2001年7月份,福建省高院就部分经济类犯罪的量刑标准出了个会议纪要(解释下,不要小看了这个会议纪要,有时候他比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都要好用。),上面就有提及到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会议纪要原文大概是这样的,刑法225条非法经营罪中规定的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严重分别对应着非法经营数额为20万以上、50万以上。看见没,说的很清楚了,非法经营数额20万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基准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经营数额50万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基准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非法经营数额到底是个啥概念,这样讲可能是不够直观。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市面上非法拼装汽车的,倒卖处两辆奔驰汽车,其中一辆汽车的市场价为55万。一旦该行为认定属于非法经营行为,相关法条一套用,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基准刑为五年以上。这样讲下,做生意的人,此时应该对非法经营罪有了一个印象吧。换句话讲,只要是生意人,就有可能涉及到非法经营行为,那就有可能触犯刑法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一个不留神就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今天的普法工作就到此,接着我要进一步运用管中窥豹式的方法讲下,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其辩护价值。接下来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过几个月就是要开庭的。大致情况为:被告人因涉嫌非法屠宰,非法经营数额已查出300多万元,检察院必将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根据上面讲的,对照法条非法经营数额为300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基准刑五年。这个案件怎么破??

思路:其实这个案件核心点也是非常清楚的,因侦查阶段已查明非法经营数额为300万这一事实,因此就事实部分无需过多辩护。本案的关键点就在于如何辩护能使得在非法经营数额为300万的情况下,本案依旧不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这才是关键点,如果不在此处下功夫,而是在庭上讲下不痛不痒的其他东西,那这样的辩护就是在忽悠当事人。本案能否辩护成功,就在于辩护人如何使法官在接受非法经营数额300万元的前提下依旧认定情节不属于特别严重,只要能做到这一点就属于辩护成功了。作为辩护人的我,经过对案件及法条的深入剖析,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

意见一:公诉人以认定本案被告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属于使用法条错误。2001年省高院虽然对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有作明确规定,然辩护人认为,该条不应适用于本案。理由为:非法屠宰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是在2013年两高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中规定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该解释出台之前,非法屠宰行为,即使情节严重,也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罪。2001年省高院出台的关于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量刑标准,应当是针对当时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这样一来,辩护人认为,该法条不应适用于本案,只因为非法屠宰行为无论情节如何,均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罪。

意见二:关于本案被告人非法屠宰行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辩护人可以直接比照2013年两高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适用。根据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可知,非法屠宰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但若该行为触犯到食品安全其他问题,即触及其他罪名时,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处罚。该法条作进一步细化可知,非法屠宰行为可能触及的罪名分别为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可知,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处罚。结合该三个罪名的法条可知,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该解释换句话讲即,非法屠宰行为过程中,如果猪的质量没有问题,若情节严重的,则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若猪的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则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进行定罪处罚;若非法屠宰的猪属于有毒有害的,则直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同一行为,即非法屠宰行为,仅因猪的质量情况,就直接以不同的罪名进行处罚。那么辩护人,法院在对本案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情节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可充分运用举重以明轻来进行判断。非法屠宰行为在构成非法经营罪虽目前就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没有作相应量刑规定,但辩护人认为,可比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关于量刑标准进行从轻减轻处罚。根据本解释可知,该罪名构成情节严重的,其非法经营数额为20万以上;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需造成死亡或三人重伤或十人轻伤等。从中可知,就该罪而言,虽非法经营数额达到300万以上,只要没有造成死亡等局面,依旧认定为情节严重。举重以明轻,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虽然远超过20万,但由于其并没有造成死亡等局面,恳请法院认定该被告人等非法屠宰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在量刑方面,可比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减轻处罚。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以上辩护意见,肯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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