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反(二)严爱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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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二)严爱之策

            (韩非子)

原文:

        夫奸必知则备,必诛则止;不知则肆,不诛则行。夫陈轻货于幽隐,虽曾、史可疑也;悬百金于市,虽大盗不取也。不知,则曾、史可疑于幽隐;必知,则大盗不取悬金于市。故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万父。母积爱而令穷,吏威严而民听从,严爱之策亦可决矣。且父母之所以求于子也,动作则欲其安利也,行身则欲其远罪也。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亲以厚爱关子于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

译文

        奸人在一定能被察觉的情况下,才会戒惧;在一定要受惩罚的情况下,才不敢再犯。在不能被察觉的情况下,他就会放肆;在不会受惩罚的情况下,他就要横行。把廉价的东西放在冷僻之处,即使是曾参、史鱼这样有修养的人也有偷窃的嫌疑;把百金放置在闹市中,即使出名的盗贼也不敢取走。不被察觉,曾参、史鱼就可能在暗处干坏事;一定察觉,大盗就不敢在闹市上取走放置的百金。所以明君治理国家,多设耳目,重罚罪犯,使民众由于法令而受到约束,不靠廉洁的品德而停止作恶。母亲爱护子女要倍于父亲,然而父亲严令子女的效果更十倍于母亲;官吏对于民众没有爱心,然而对于民众发号施令,其效果更要万倍于父亲。母亲过分宠爱子女,命令就行不通;官吏运用刑罚的威严,命令就能让人服从。采用威严的策略好,还是仁爱的策略好,由此也就可以决断了。况且父母寄希望于子女的,行动上是想让他们安全有利,做人上是想他们不去犯罪。君主对于民众,危难时就要他们拼死作战,安定时就要他们尽力耕作。父母怀着深厚的爱,把子女安排在安全有利的环境中,但子女却不听父母的话;君主在不用爱与利的条件下要求民众为自己出死力,命令却能行得通。明君懂得这些,所以不培养仁爱之心而加强威严之势。所以母亲对子女厚爱,子女多数不好,是因为宠爱的结果;父亲不偏爱,常用体罚,子女多数很好,是因为严厉的结果。

六反(二)严爱之策_第1张图片
(吉县人祖山 张海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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