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找工作吗

徐广义,男,30岁,汉族,北京某工厂工人,1987年至1990年在北京站、永定门火车站,以帮助买火车票、联系住处,找工作等方式将外地女青年骗至京郊偏僻处施暴强奸杀害,共作案11起,7名女青年被施暴强奸杀死,2名被施暴强奸杀成重伤,1名被强暴强奸。1990年4月3日晚该犯正在作案时,被蹲点守侯的公安侦察人员当场捉获,最后1名被害人遇救。徐犯强奸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已处死刑。

  一、徐广才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色情杀人狂案件

  徐广才奸杀妇女系列性作案的特点与方式,充分证明了他是一个典型的性虐待——先奸后杀类型的色情杀人狂者。性变态者的犯罪是一种特殊性的犯罪,所谓特殊,就是此类犯罪人是在其变态心理的驱使下实施暴虐行为的,具有其一定的怪癖的行为模式特点。它与正常人道德败坏导致的性犯罪有若干不同点。因此,正常人对此类犯罪行为往往难以理解。徐案的作案手段行为方式基本一致。 一是从北京站、丰台、永定门火车站将事主骗到野外夜间作案;二是作案对象都是外地来京或离京有难处的女青年;三是利用为单刃刀片作凶器捅刺奸杀;四是皆从被害人的残状中获得最大的性变态的心理满足。五是杀人恶魔系列性连续作案,相隔数月便出动,得手后便消失在人海之中。

  二、徐广才性变态心理的形成与发展

徐犯性心理变态并非偶然。徐出生于1959年,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在他未成年之时,父母相继离世,由其姐抚养成人。家境的贫寒和父母的早逝,使他形成了较强的自卑和心灵的孤寂冷僻。1978年高中毕业下乡插队,1980年分配到北京某厂,1984年调作库房保管员。

这期间,工作悠闲,他结交了几个有劣迹的男男女女,男女之间的风流韵事便成为他们闲聊的话题,渐渐地使他如醉如痴,随之又发展对个体书摊上那些淫秽色情书刊读得入迷,在性的方面陷入歧途,越陷越深,对性欲要求极为强烈。他是1984年经人介绍与本厂一女工结婚的,并生有一子。他对他的妻子,用从各种渠道听来的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向他妻子发泄,以获得变态的性满足,以至发展到用绳子把妻子的手脚捆绑起来发泄性欲。这时他性虐待癖的变态心理已经形成。性虐待心理的极端发展即施虐色情杀人。徐的性施虐行为先是在其妻子身上表现出来,而后则发展至顶峰,成为色情杀人狂者。徐犯1987年1月第一次作案,当其向受害女工猛捅两刀,见到那血淋淋残状,随即激发起一种“莫名”的高度性快感,正说明了这一点。其对第五名被害女青年某某的奸杀过程,也说明了其作案模式:1987年8月13日在永定门站售票厅买了一张火车票,刚走出大厅,被徐犯选为猎获目标,立即凑上去跟她搭讪,当他得知女孩深圳来,买票要到上海打工,又得知她没带身份证,想托他帮帮忙找家旅店时,正中其下怀。徐假惺惺地说,你今天真幸运,碰上我这个热心肠的人,他骑车带着姑娘一直往南过了洋桥,马家堡来到一处菜棚,姑娘疑惑地说,这不是旅馆。这时他掏出刀子狞笑着说,管它是哪,你跟我走,不然我杀了你!姑娘问,你想干什么?他说,要你和你身上的钱。姑娘吓哭了,求他放过她,并说我现在来例假……姑娘哭着抱着一棵树,这时罪犯举刀向她腹部捅了雨刀,硬把她拖进菜棚,施暴强奸后杀死,残状惨不忍睹。

  徐犯在审讯中对所有罪恶供认不讳。他在交代中说:我不知道为什么,看了书上的描写和画报上的画面,我老想占有,老想征服,我的欲望特强,老婆有病满足不了我,我就想到外面发泄,这事让我兴奋,我控制不住了,就壮着胆试试,后来见没人报案,我的胆就大了。开始女的反抗我扎她,后来我感觉在那 种情况下特刺激,把她们扎出血来,再割他们……我也想杀完10个人后不再干了,可我像着了魔上瘾一样,一到晚上就想出去杀人……。

性变态只在性心理这一点是异常的,而在其他方面的心态则是正常的。在审讯中,他的交待也说明了这点。他在回答作案时间时说:一般都在晚上8点钟以后,行人少、警察少,干这事不易被发现,在回答作案时的衣着时说:为了使对方信任,我晚上出去时穿的都比较干净大方,皮鞋也擦的很亮。在回答为什么选择火车站作案时说:火车站外地人多,离郊区近,交通警察少,可以骑车带她。在回答他是怎样选择受害人时说:年轻有点色的外地女孩子,她们没有生活经验,容易上当。另外,外地姑娘人生地不熟好骗,特别是那些来京打工和路过北京的,她们买不到车票想有人帮忙,农村女孩子又有占小便宜的毛病,不愿住旅馆,我借口帮助他们买到车票,提供住的地方,有时还请她们吃顿饭,这样他们便不怀疑了…。在回答他是如何行骗说:物色单身提包的女青年后,我主动上前搭话,先跟她聊天,大致了解她们的情况后,以提供住宿、买车票、介绍工作、陪着逛北京等为诱饵,骗她上钩。他的这种并不高明的假仁慈的嘴脸和花言巧话,却叫那么多姑娘上当受骗,残遭暴虐伤害。

  三、性变态虐待狂犯罪案件的特点:

  色情杀人狂杀人案件在刑事犯罪中,特别是性变态犯罪案件中,是性质最恶劣、手段最残暴、危害最严重、对公众安全威胁最大和影响极坏的一种特殊性案件。综括色情杀人狂者的犯罪案件,特点如下:

  1、色情杀人狂者是一种严重的性心理障碍。既不属于一般的道德败坏,也不嘱于精神病。它有性变态的难以自控的性的异常冲动性,又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我行为的能力,因此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2、色情杀人狂者连续性系列作案,且有其一定的行为模式。他们以某些怪癖的行为模式渲泄、满足其变态的性欲,对于残杀异性的血淋淋的残状,不仅没有厌恶感,反而能激发最大的快感。

  3、其施用暴力的目的不同于心理正常的性犯罪者。常态心理性犯罪残害对方的目的是为了迫使对方就范,杀人是为了灭口。色情杀人狂则不同,其施行暴力虐待、杀害、奸尸、切割是作为满足变态性欲的行业方式。

  4、色情杀人狂的施虐行为与其性满足相联系,把被害人的痛苦和残状作为其获得性快感、性高潮的前提条件。其满足感的强度甚至超过常态的性生活,比常态性行为更能引起他们的乐趣。

  5、色情杀人狂的行为动机与常态心理性犯罪不同。后者是为了用非法手段满足其常态性要求,而前者则是为了满足其带有异常性冲动的性变态心理的需要,所以往往正常人对其动机无法理解。

  6、色情杀人狂只对陌生人行凶,对自己的熟人、友人不动手,而常态心理性犯罪其侵害对象不论是陌生人还熟人、友人皆为之。

  7、色情杀人狂犯罪者无羞耻心、悔恨感和犯罪自责感,往往残害他人不觉后悔,缺乏焦虑,自行其乐,并为自己的作为作出自以为是的辨护。

  8、色情杀人狂者往往性格内向、沉默寡言,有许多患者的表现像女人的性格,如怕羞等。

  9、色情杀人狂者一般都要从死者身上拿点什么,特别是与性有关的物件或切割身体的某部分。

  10、施虐色情杀人狂者同一切性变态者一样,除了在性心理方面的异常外,其他方面完全与正常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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