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公安局连续查处多起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根据《安龙县公安机关冬季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发现、解决烟花爆竹企业突出问题,规范涉爆单位管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夯实今冬明春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基础。安龙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治安大队连续查处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违法三起。

        2018年1月2日下午15时许,安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安龙县日杂公司仓库检查时发现:临澧县万灵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付某某、押运员吴某某驾驶湘J牌照危货车辆,从临澧县宏达花炮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烟花爆竹到安龙县日杂公司,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中注明运输烟花为1000箱,实际运输1253箱,该运输公司违反烟花爆竹运输许可事项,超量运输烟花爆竹253箱。该公司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现安龙县公安局已对该公司处罚款2000元。

        2018年1月4日17时许,安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安龙县鹏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查获欧某某和林某两人驾驶车牌号为赣C牌照货车运载一整车烟花,进入安龙县鹏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查驾驶员林某,押运云欧某某,持有的烟花道路运输许可证编号:由湖南省浏阳市起运经过长沙市、株洲市、怀化市、贵州贵阳市、兴义市、到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欧某某和林某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安龙县公安局依法扣押该车烟花爆竹,处所属运输公司处罚款2000元。

        2018年1月16日,安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人员赶往湖南省浏阳市、醴林市等地核实案情,查实安龙县鹏程烟花炮竹有限公司在未经公安部门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于2017年12月7日非法通过道路运输爆竹一车。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4日使用同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现已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单位法人处行政拘留,对单位处行政罚款3万元,没收违法运输的货物价值8.5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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