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卖家规则

2011年9月29日修订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淘宝宣言》及《淘宝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淘宝规则,是对淘宝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2]条款。

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淘宝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淘宝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淘宝有权酌情处理。但淘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淘宝上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淘宝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淘宝,指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包括淘宝网,淘宝商城,一淘网。

第六条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

会员,指与淘宝签订《淘宝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

买家,指在淘宝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

卖家,指在淘宝上发布商品的会员。

第十条

拍下,指买家在淘宝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一条

交易,指淘宝上单次拍下同一商品。

第十二条

绑定,指淘宝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三条

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淘宝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数量的总和。

第十四条

退货运费险,指保险公司为投保该险种的淘宝会员支付单次退货运费。

第十五条

分销商品,淘宝分销平台分销商从其供应商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第十六条

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

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

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的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

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

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淘宝会员购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

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阿里旺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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