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知识普及

前言

这是一份倡导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善意之言。

一、拖欠工资

【条文】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文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时间也作了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诠释】

“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再来看支付工资的现实情况。现在用人单位普遍是在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的下一个月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即先上班后领薪。发工资的具体日期各用人单位不一致,有在上旬的,还有在中旬的,甚至有在下旬的。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工资的支付日期的,用人单位即便是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并且是按月支付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的,并无违法。 如果是无故超过双方约定或单方决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

【论述】

合同里有约定的发放时间,公司应严格按照该时间,其未按时发放,属于拖欠工资。

二、解决途径

1、跟公司协商

2、找东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67159582,地址:珠市口东大街16号603室)

3、找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东风南路南十里居28号楼,费用200-300,仲裁胜后,应由公司承担)

4、人民法院诉讼

三、危机感

有价值牌照不在合同签署公司名下,资产大都也不在合同签署公司名下,若所签署的公司宣布破产,进行清算,将很难讨回工资。子公司之间是独立经营的。

四、拖欠工资罪

【条文】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论述】

这是公司拖欠工资最严重的情形,同时,工资也很难要回来了.

详细参考:http://www.64365.com/baike/tqgz/

(该文案以东城区办公,朝阳区注册的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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