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高利贷游戏规则

提起高利贷,人们深恶痛绝,但是每一行都有他存在的道理,正所谓有需求就会有供给,这也是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但是与高利贷接触需要注意那些问题呢?下文将为你一一道来。

一、签署空白合同

目前高利贷市场存在抵押贷(押车、押房)及信用贷(空放)两种操作模式,抵押贷通常利息较低,通常两分左右,信用贷利息较高,七分到两毛不等。但是不管是那种贷款模式,放贷人的操作模式是一样的,口头约定了高利息后拿出一堆的空白协议让签字,通常不给借款人看合同的基本条款。很多借款人甚至到最后签署了什么东西都不知道。

借款人需要签署的文书合同通常包括借款合同、借条、收条、抵押合同、租赁合同,并且通常是多份(但是所有的合同都保留在放贷人处,不会给到借款人)。放贷人只是让借款人在相应的位置签字按手印即可,部分借款人实在坚持的话,放贷人也会同意将合同的基本条款补充完整并按手印确认。

部分放贷人会要求借款人配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期限通常20年,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本息,那么放款人就会进驻借款人的房子,借款人的正常生活会收到影响。这招够狠吗?其实还有更狠的,对于一些抵押贷业务,部分放贷人甚至会让借款人协助办理房屋的赎楼、抵押及买卖的公证。这里提醒一下老年人需要特别注意,在办理房产公证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公证授权的内容,否则房屋被人卖了还要背负巨额的债务,钱、房两空。

本人曾亲自经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借款人在向高利贷公司借款的时候,在高利贷公司的蛊惑下办理了房屋的赎楼、抵押及买卖的公证。借款很快就到位了,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一段时间后借款人发现自己房子登记在一个陌生人名下。于是借款人就找到高利贷公司询问,原来高利贷公司出借资金后,将借款人的房子通过买卖的形式变更到第三人名下,之后再通过第三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带出来的金额比出借的金额都多)。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欲向高利贷公司还款要房子时,高利贷公司则要求借款人以买卖的形式从第三人手上“买回”房子,购房款及涉及的费用远超过借款本息总和。

二、预留银行卡及U盾

一些放贷人在放款的时候会以种种理由(作为还款卡等)让借款人留下一张开了网上银行的没有余额银行卡及U盾,同时修改该卡的取款密码、网银密码及预留手机号码。有些借款人可能会想,卡里反正没有钱,留下也没有关系,持有这种想法的借款人就大错特错了。要知道,之前借款人可是在放贷人处留下了不止一份的空白借款合同、借条、借据、收条、欠条......,一些别有用心的放贷人就会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借款人的银行卡转账,之后再通过其他的方式转出来或者取现取出来,即走账。有了这些空白的协议及银行转账记录,借款人可能早已不寒而栗。

三、砍头息

“砍头息”即在出借本金的时候顺便将相应的利息予以扣除。举个例子,出借本金约定为100万,借款人最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90万元,简单粗暴地理解为转账金额的朋友需要补补脑了,放贷人会先将100万元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之后立即让借款人向指定的第三人转款10万元或者取现10万元给回放贷人。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即便是一百张嘴都无法辩解自己实际收到的款项为90万元。

四、向谁付息还款

向谁付息还款?这个看似不是问题的问题确隐藏着满满的套路。一些放贷人为了追求所谓逾期罚息,往往会在出借款项的时候与借款人约定较高的逾期违约金,当借款人没有按期的还款的时候按天收取高额的违约金等。这类放贷人一贯的作为就是不向借款人提供收款银行帐号或者提供第三人的银行帐号,之后再向借款人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当借款人辩解已按期偿还了相关款项的时候,放贷人就会称其与第三人根本不认识,主张借款人根本没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借款人特别注意保留与放贷人的沟通信息(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以便日后作为证据。应对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将还款本息转回给出借账户,出借账户可以通过打印银行交易名下的方式找到。

五、黑社会手段

提到高利贷,人们往往会联想到黑社会,堵门、喷油器、控制借款人人身自由、骚扰亲戚朋友、威胁恐吓家人等,不过这些都是已“过时”的手段了。现在升级为骚扰通讯录的联系人、裸条、天天拍借款人孩子出入校门的照片......(此处省略N多字)。

六、平债收房

此种套路一般用于有房产但是名下有多笔到期债务的人。只要贷款到期未还,放贷人就会起诉并查封借款人名下的房产,不要小看那么一个小小的查封行为,这会瞬间引起其他放贷人的心理恐慌,十天之内,其他涉案查封信息接踵而至。借款人一方面要应对诉讼,另一方面还需要应对各放贷人的轮番电话轰炸、各种威逼利诱。终于有一天某位放贷人站出来说要收去借款人的房子,其他放贷人的债务他来承担,但收房的价格就“呵呵”了。

七、滚雪球清债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借款本息的时候,放贷人一方面会施压要求借款人还款,另一方面放贷人也会为借款人“出主意”——让借款人借新还旧。如此做的目的就是通过借新还旧使得借贷中的高额利息合法化,如果仔细观察,我们就会发现几乎参与借新还旧的放贷人都是认识或者甚至一家公司的。这就是为什么当初出借10万元最终却起诉100万的关键之所在。

珍爱生命,远离高利贷,进入高利贷江湖需量力而行,切勿饮鸩止渴!

结语:本文的写作目的是让人们了解民间高利贷的种种套路,甄别风险;但是同事的评论是可以给经验不足的放贷人出馊主意。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作者: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张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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