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问题整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在会计核算中,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但是即便如此,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越发的重视。这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问:小规模纳税人仅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

答:不需要。

问: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何时停止享受地方税费减征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问: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3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4条等规定,自然人(其他个人)可以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随着国家不断的颁布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相信小规模纳税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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