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案有感

大年三十那天,朋友圈里被“张扣扣”几乎刷屏。

点开微博关于“张扣扣”案更是热议的沸沸扬扬。评论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张扣扣,称赞张扣扣隐忍22载,终手刃弑母“凶手”王家父子三人;更有称道张扣扣只杀三个仇人、未伤及在场的王家妇孺,是有古代侠义精神的“英雄”。

看了相关报道,大概了解了事情的起因。据判决书记载,22年前,因邻里纠纷,张扣扣母亲被王家小儿子(死者之一)打死。后王某被判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刑七年,并赔偿九余元民事赔偿,因减刑实际服刑三年多。

如今的惨案,便在那时种下了因。

作为一名法律人,应理性的看待问题,对这种“同态复仇”本应持坚决的反对态度。因为,他人的生命权任何人不容侵犯,因为,王某之前已在我们现有的法律制度上得到了相应的“制裁”。

但是,这件事上,却真的没有如此这种坚持的立场,反而更多的是同情张扣扣。

三条命案前,案情基本没有任何争议,按现有的法律制度,等待张扣扣的基本上只有一种可能-----一份死刑判决书。

抛开当的法律来讲,从伦理上来讲,当时的判决似乎有些不近人情:张扣扣母亲的一条人命=3年多的刑期+9000余元赔偿。

换位思考,谁能做到服从判决,谁能做到选择原谅!

现如今的新《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能得到支持的只是医药费、丧葬费等物质损失,而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大额项目因不属于物质损失而不被支持,也就是说一个刑事案件造成的人命的后果,死者方得到的民事赔偿可能也只有几万元赔偿。

人的健康、生命是无价的,受到伤害了,犯罪份子虽然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对被害人方造成的伤害,在物质上却不能得到弥补,让被害人方怎能平衡。

悲剧已经发生,我们更应该思考,思考我们的制度是否存在问题。希望张扣扣的案件能对立法者有所触能,希望张扣扣案件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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