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理解的律师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是一篇“命题作文”。

大概是在半个月前,我收到一位大学同学的微信,他告诉我,他所在的律所新开通了公众号,并且由他负责运营。老同学也知道我平时会写点文字,就邀请我写一篇对律师看法的文章。

刚开始我是想婉拒的,因为总觉得自己对律师并没有什么深刻的认识,好像无话可说。还不如找公检法司系统的同学们来写这篇文章,他们肯定跟律师打交道多,认识必然深刻些。

不过老同学说,他们律所就是需要普通人的视角看律师的文章,这样能够为他们认识和理解不同的当事人提供切入点。原来如此!

老同学看出了我的犹豫,又宽慰我不要有压力,随便写,什么时候有灵感了再写都成!我也没有理由拒绝了,那就试试看吧!

我所理解的律师_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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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我当初步入法学的大门,凭的完全是满腔的正义。

犹记得入学之初,助理辅导员让我们每个人都写一个小纸片,其中一个问题是“为什么选择法学专业”?我的答案超级简单——因为我觉得自己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还是蛮感性的吧,哈哈!)

在那时的我看来,法官、检察官和公安人员才是正义的化身,律师嘛,总隐隐觉得有种唯利是图的面貌,不是很喜欢。特别不理解的是,为什么还有律师会给显然有罪、甚至是罪大恶极的“坏人”辩护?这样的律师不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吗?这样黑白不分,简直是可恶啊!我甚至有点讨厌律师,给自己设定的理想职业也是法官或检察官。

不过,随着专业学习的深入,我发现自己对律师的认识不仅片面,而且肤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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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象征公平正义的法律天平上,律师和公检法司一样,都是不可或缺的砝码。真正的法治,应该是通过不同的利益主体运用法律进行权衡博弈来实现的,如果任何一方缺乏利用法律专业人士的权利,这场博弈都不能算是公平的。至少要有这个权利,不管是否真正行使。在刑事诉讼中,法律甚至会强制要求行使这项权利,比如,在某些情形下,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法院会为他指定辩护人。

现在,我所理解的律师职业要求应该是:在依法的前提下,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首先是“依法”。依法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根本,也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保证。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除了要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辩护,还要在显然有罪的情况下,作出罪重或罪轻的辩护,只有双方都能充分发表法律意见,法院才能作出最公正的裁决。在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中,辛普森之所以能够逃脱刑事法律的制裁,他的辩护律师团队应该功不可没。

其次是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自古有之,律师作为一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职业,跟其他服务行业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都是要让购买服务的人获得满足,利益最大化自然是最满意的情形。

如果要说差别,其实也是有的,因为律师是比拼法律智慧的职业。作为一名律师,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良好的职业道德,还要有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的应变能力。此外,精力充沛的体能也是四处奔波的律师所必不可少的本钱,过硬的心理素质才能习惯和各种人打交道的不同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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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也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主要是处理行政诉讼问题,遇到一些有风险的决策行为,也会请他提供法律意见。我们的法律顾问不仅要随时待命,听候差遣,还要擅长联络,四处跑腿。遇上不待见律师的人,还可能要看人脸色,甚至是吃闭门羹。遇到紧急任务,还要加班加点。我经常在凌晨收到法律顾问发过来的文档,有的时候周末都没有休息。所以说,律师职业是辛苦的。

另一方面,律师职业应该是非常具有挑战性和成就感的。律师经手的案子形形色色,谁也不能预料下一个是什么样子的。每接到一个新案子,都是一种全新的挑战,需要全神贯注、全力以赴。每当一个棘手的案子得到了完美的解决,那种成就感应该是相当大的吧。为什么律师职业这么辛苦,还有如此多的律师在岗位上坚守一生,也许成就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我虽然没有做过专职律师,其实在工作中还是会与法律打交道。在生活中,也曾因为偶然的机缘帮别人写过法律文书,也算是浅尝律师职业的滋味吧。对于律师职业,我现在的态度是:理解,尊重,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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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邀我写下这篇短文的陈律师,就是令我相当钦佩的一个人。他从毕业之初在上海某银行做白领,到回老家自主创业养黑山羊,再到潜心复习一举考上公务员,最后到现在的执业律师,每一次激流勇退都迎来了华丽的转身。在我们看来,他的人生简直跟坐过山车一样惊险刺激。他的勤奋努力和勇敢果决,正是一个优秀律师的底色,我相信他在律师行业也能干得风生水起。

写到最后,我又想起了曾经看过的关于律师的电影,比如《永不妥协》《辩护人》《十二怒汉》等等,这些经典影片都能让人对律师这个职业有更深刻、更立体的认识,非常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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