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不可抗力条款适用梳理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见,有2个要点,1是不可抗力,2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新冠疫情,全国人大法工委已作定性,明确为不可抗力。法院态度,则具体考量各种类型的合同。定性之后再定量。依据法院披露的诸多案例中法院定性主要为有:些案例直接定性为不可抗力。有些案例定性为情势变更。有些案件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

依检索的诸多案例,法院会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先定性,再定量。定量是具体考量合同的具体情形。比如迟延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不能免责。比如,厂房租赁合同,具体考量公司有无复工,疫情期间,有无使用场地。疫情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场地的使用。又比如,娱乐场所,KTV,洗脚城,电影院,依防控方案,已经明确场地不得开放,不得复工。租金或减或免的度,如何把握?考验法官智慧。如何平衡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承租人是利益,出租人同样是利益。免了承租人的租。比如出租人的场地是按揭回来的,银行会免出租人的按揭款吗?这是同样,需要法官考量的。

作为企业主,则需要综合考量,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解约的法律风险。还要考虑,打官司不是一朝一夕能打完的。打官司讲究程序。双方的时间是否耗得起。打官司期间,出租人采取自力救济,扣押承租人的机器、设备、保证金,采取措施不放行,不配合场地正常使用,如何应对。这些都需要周全的考虑。

本人解读,仅供拍砖。案件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光考虑定性,还要考虑定量。

新冠疫情,不可抗力条款适用梳理_第1张图片
图片发自App

你可能感兴趣的:(新冠疫情,不可抗力条款适用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