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人民政府回复:采煤沉陷区补偿措施,农村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不平等待遇!

问题:采煤沉陷区补偿措施,农村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不平等待遇

薛先生:您好,关于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1、薛**同志因上学迁出户口,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后,户籍由原来的农户转为了非农户,在该村纳入采煤沉陷区治理进行人口户数认定时,因薛**市民户籍情况特殊,村、乡、城建部门未对其进行认定。
2、对于在采煤沉陷区治理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未纳入人口户数认定的并需搬迁安置的对象,通过一事一议,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关于薛**市民反映的问题,经搬迁安置村村委与主体治理企业沟通协商,将由主体治理企业参照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政策给予相应补偿。
附件:《离石区城建局关于对离石区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户数人口认定的办法》通过电子邮箱给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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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于不动产证登记地下室的问题

答复:林女士: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地下室登记一事,申请房屋登记时一并提出,我局将依据市房产局出具档案证明和颁发的房产证内容,结合您的购房协议和原单位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地下室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在不动产证书附记栏内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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