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务中诈骗罪的疑难问题汇总

一,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的财物数额大小;

2、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合法的借贷行为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行为人不能偿还债务,因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其采用了欺骗的方法确定他人财物,也不能构成诈骗罪。

二,诈骗罪与其他特殊诈骗罪的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三,首先行为人必须以欺骗的手段取得了他人的财物。此处的欺骗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虚构事实是指无中生有,编造假情况,由此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其仿佛“自愿”地交出财物。隐瞒事实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受骗上当。关键是本罪使被害人陷于认识错误,从而将其财物交给行为人。

本罪的疑难问题在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如何具体界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具有欺骗性?被害人交付财物是否因被欺骗而交付,如何认定?根据普通人的常识就能判断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欺骗性,而被害人明知自己交付财物具有风险,但为了获取高额收益,自愿交付财物的事实,能否因被害人财产受损而被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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