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学习:到底是“学”还是“习”?

通常而言,人们认为“学习”一词是并列结构的词语,“学”与“习”意思相近,甚至几乎可以等同。然而,在“英语学习”这个领域,“学”和“习”有着迥然相异的含义。

本文试图介绍著名美国语言教育家斯蒂芬•克拉申(Stephen D. Krashen)关于二语习得方式的理论,用以说明“学”(或“学知”,即learning)与“习”(或“习得”,即acquisition)这两种迥然相异的语言学习模式,并简单分析其背后暗含的逻辑与思路,或许对我们的二语习得与教学有所启发。

70年代初至80年代中的十几年里,美国哲学家乔姆斯基(Avram Noam Chomsky)提出“语言习得机制”论(亦称“语言先天”论)。他从研究构成人类语言知识的思维建构的高度出发,认为人类的语言是一个心理客体,但最终是一个生物客体。语言机能就像身体的各种器官一样,是一个“语言器官”,其基本特征由遗传基因决定。乔姆斯基认为人脑中存在一个具有遗传的语言习得机制 (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即人具有天生的习得语言的能力。

在该理论的启发与影响下,克拉申建立并发展了他的第二语言习得理论,其核心思想在于,成人学习二语(兼指外语)有两种不同的、相互独立的方法或途径来发展语言能力:一为习得;二为学知,即前面所提到的acquisition 与learning。他认为,习得是下意识或无意识的,自然而然地,像儿童学母语那样“拾遗式的”,它远比学知重要;交际能力的培养,二语表达的流利程度与准确性都依赖于习得;学知是有意识的正规学习,学知的语法规则不可能导致习得;学知只有一个用途,即监控“输出”,纠正错误,而且还受到条件的限制。

从他的著述中,我们不难归纳出“习得”与“学知”之间的差异:

一、 下意识(无意识)与有意识

按他的说法,下意识的学习过程为习得,而有意识的学习过程为学知。学习者在习得二语时就像儿童习得母语那样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学语言,而只是意识到自己在使用语言进行理解与交际,在自然交际中不知不觉地习得了第二语言。而有意识的学知只能掌握语法规则,却无法做到表达流利准确。

二、 自然与非自然

在The Natural Approach一书中;他提出了自然习得的四个要点:理解先于产出或输出;产出要允许分阶段进行;在学习者未准备好之前不强迫其说话;降低或减少情感障碍。而非自然的学知则过早强调输出、语法分析等等。

三、 正式与非正式

按照克拉申的理论,非正式地学才能习得,而正式地学只能学知。所谓非正式即“拾遗式”,而正式即课堂传授式。当学知二语时,人们常常通过设定的教学计划和教材,听教师讲解语言现象和语法规则,,并辅之以有意识的练习、记忆等活动,,达到对所学语言的了解和对其语法概念的掌握。当然,笔者认为,对于这一特征的阐述和理解,可以有更进一步的深化,正式与非正式与其说就形式而言,不如说更多地应关注其内容的意趣与灵活。

四、结果差异

习得的结果是潜意识的语言能力;而学知的结果是对语言结构有意识的掌握。克拉申认为,只有习得才能直接地促进第二语言能力的发展,才是人们运用语言时的生产机制;而对语言结构有意的了解作为学知的结果,只能在语言运用中起“监检”作用,而不能视为语言能力本身的一部分。

对照他的理论,传统主流的英语学习模式,更多是“学知”,而非“习得”,也许可以从一个侧面去启发我们去思考为什么英语学习投入产出如此不成正比。或者,我们可以根据学习目的不同,选择“习得”或者“学知”,也可以将两者有机结合,在不同的阶段互相穿插,达到更好的语言学习效率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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