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有人说:“保险就两个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这是因为很多保险理赔纠纷导致的消费者的误解。
意外险的理赔纠纷在统计数据里是常年居高不下的。
意外险是生活中最常见也是最便宜的保险之一,投保简单,价格低廉,购买决策也很爽快。
但是由于对合同内容不了解,对他有莫名高期待。
认为自己购买了意外险产品,那么只要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都得赔偿。
如果遭遇了拒赔,可能第一时间就会对保险产生本文第一句话的感受。
事实上,很多纠纷就是来源于购买时的稀里糊涂。
那么今天,就来跟大家聊一聊,意外险理赔的那些事。
没弄清这几项,你也很可能出现理赔纠纷
意外概念理解有误
意外险中的“意外伤害”与我们常识中的理解的日常所指的“意外伤害”还是有很多的不同的。
在保险合同条款里,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
如果不符合任意一点,那么就无法达到理赔要求,将不予赔付。
不符合的情况示例:
1、加班时突然昏厥,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对于过劳猝死并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不属于意外,一般的意外险均不赔偿,有的涵盖了“猝死”责任的意外险才会赔偿。
2、手术时发生意外,同样不在赔付范围内,因为在手术过程中出现状况导致意外死亡,是由于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
符合的情况示例:
在马路上行走,被突然冒出来的车给撞伤、撞死;或者因为摔跤导致骨折。都属于意外事故,因为符合意外险“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要求。
意外险保障范围不清楚
举例:
意外伤害责任:保障范围主要是意外身故+意外伤残
意外医疗责任: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住院补贴几类保障内容。
如果购买的意外险中没有意外医疗责任,那就不能获得意外医疗这部分的理赔了。
所以,我们在购买意外险时,一定要看他的保障责任涵盖哪些,以及每个责任的一些时间要求、赔付上限等。
比如一般的意外医疗责任会对赔付时间有要求“只赔付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的医疗费用以及赔付额度、免赔额、赔付比例等方面的问题。”
卡式意外险无激活
卡式意外险,一般都需要激活后才有效。否则,没有激活的卡单无法提供任何保障。发生意外后,也无法理赔。
购买卡式意外险后,切记立即激活,以便充分享受权益。
其次,要及时报案索赔,以免因拖延造成理赔困难。
保险事故发生后,消费者应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收集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供保险公司作出核定。
一般理赔流程
1、出险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了解需要准备的单据证明等注意事项;
需要理赔申请书、保单、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意外事故证明等基础材料,
如果是意外身故,则需要死亡证明;
如果是意外伤残事故,则需要伤残鉴定报告;
如果是意外医疗赔偿,则需要门诊/住院的病历以及相关费用的收据原件等特殊材料。
2、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进行立案,等待提交理赔材料;
3、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后,对理赔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保险责任;
4、保险责任确定后,符合理赔条件的,在规定日期内及时给付理赔金;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在规定日期内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书,履行告知义务。
意外险理赔注意事项
1、及时报案,保留证据
意外发生后,一些需要固定的证据可能会因为未及时报案而消失,保险责任难以认定。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一定要及时报案。
2、到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就医
一般都为2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在报案时可向保险公司确认清楚。
3、是否在承保范围
保险公司只对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进行赔付,除了投保时一定注意阅读免责条款、特殊约定等合同内容。在理赔时,如拿不稳的情况,及时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确认。
最后给大家补充一点常见事故,意外险却不赔的(除非是保险条款责任特别约定)
1、 中暑身故
中暑其实是一种疾病,与患者的身体机能,素质等密不可分,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预见避免的。
2、妊娠意外
怀孕期间,和怀孕相关的费用,比如流产,分娩产生的医疗费或导致的身故,一般意外险都是不赔的。只有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流产或者分娩,有的意外险也赔,购买之前需要看清免责条款
3、个体食物中毒
个体食物中毒不在意外范围之内。
一般,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
4、 高原反应身故
理由是,高原缺氧是完全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这一要素。
5、因病摔倒死亡
因为被保险人原本就是一个“病人”。
保险公司会根据医生的诊断书来理赔:虽然是摔倒,但是医生诊断是突发心脏病或其他疾病导致死亡的话,意外险是不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