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有贼公交司机还开门 放走小偷该不该赔?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乘客在公交车上发现自己财物被偷,立即要求售票员关门抓小偷,但公交车到站时司机却打开车门,小偷在混乱中逃之夭夭。近日,宜宾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公交车所属公交公司赔偿乘客经济损失200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虽然公交车上被盗的事件屡有发生,但乘客因此诉请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件凤毛麟角。该案判决出来后,《人民法院报》予以了报道,在全国引起了不小的争论。

  记者昨日就此案采访了公交公司、公安部门、律师以及部分市民的看法。今日本报将开通党报热线962211,讨论公交车上遭遇小偷,乘务人员该不该将车开进派出所,如果耽误其他乘客的时间该怎么办等问题。如果你有不同的看法,请您来电,如果您是公交司机,欢迎您谈谈自己的看法。

  案例回放

  开门放走小偷判赔200元

  2006年12月30日下午2时许,65岁的刘德安乘坐宜宾市佳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1路公共汽车。公交车出发后,刘德安发觉外衣在动便往后看,发现一男子的手正往后缩,刘德安本能地摸了一下自己装钱的口袋,发现外衣和里边的皮衣被人划破了个口子,装有现金的钱包被盗。小偷得手后向车后门移动。刘德安立即告知售票员不要开门,然而,汽车到达车站后司机打开车门,小偷趁机下车逃跑。随后,刘德安向宜宾县柏溪镇派出所报案,并多次找公交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未果。刘德安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被盗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公交公司认为,公交车只有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的义务,而无义务保证乘客的财产安全。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德安购票乘坐公交公司经营的公交车,双方之间即建立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依法负有及时、安全运送旅客及尽力救助遇险旅客的义务。刘德安在公交车上被小偷划烂衣服财物受损的事实存在,且因公交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抓住小偷,造成刘德安被盗财物追回的可能性极小,对此公交公司存在过错,应予200元适当赔偿。

  公交公司

  没有硬性规定不开门

  “这样的事情我也碰到过,我当时坐公交车回家,车子到了红星路时,司机突然不开门了,原来一个乘客说丢了手机,但离他上车已经3站路了,车门关了大概15分钟,最后这个丢东西的乘客估计小偷已经下了车,自己说算了,司机把门打开,大家也都下车了。”家住八里小区的陈女士说起了一个月前的经历。陈女士表示,如果这个丢东西的乘客坚持,估计司机就会拨打110进行处理。

  昨日,记者就类似情况采访了成都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宣教处的何主任表示,公交公司目前没有硬性规定,说司机在乘客东西被盗的情况下一定要关好车门报警或开到派出所,但大部分司机的做法是先大声吼几句:“有乘客东西丢了,希望看到的人拿出来,不然就要报警或开到派出所。”如果这种提示奏效,乘客东西在哪个角落找到了,一般就算了。如果没有作用,其他乘客都同意关门报警或开到派出所,司机就会照做。“不过这种事情也很难,遇到上下班高峰期,有些乘客闹着下车,不愿意去派出所耽误时间。”

  听说宜宾县法院判决的这起案件后,何主任非常关心地问,如果乘客掉东西,司机或售票员要怎样做才能免责呢?法律上有规定吗?

  律师说法

  其他乘客要服从公共利益

  “公交车上乘客财物被盗,开到我们公交分局来的也不少,一般我们都会依法进行处理,也不乏找到小偷的。”昨日,记者向成都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进行咨询,值守热线的警官表示,乘客遇到类似情况,通过报警解决是最有效的方法,一般乘客都很通情达理,愿意配合找小偷,倒是小偷自己,偷了东西还要乱吼:“开门噢,要下车。”

  “遇到这种情况,乘务人员最正确的做法是停车关门报警。”四川展华律师事物所的胡庆治律师表示,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乘务人员的具体做法,但乘务人员绝对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抓住嫌疑人,不能放任开门,否则就要遭遇到不利的后果。抓坏人是保护公共利益,因此车上的其他乘客也应该配合,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

  今日,本报将开通党报热线962211,讨论公交车上如果遭遇小偷,乘务人员该怎么做等问题,欢迎读者打进热线畅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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