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却赎买官府庭院水池的陶易为啥被处斩?——闲读《随园诗话》(19)

【原书卷三·五一】

陶悔轩方伯任衡阳时,署中小池,为署外居民所买。先生赎归,置轩其上。朱玉阶督学赠句云:“官廨买归三径内,夜窗补惜寸阴余。”一咏其事,一切其姓。文成为序云:“先失楚弓,旋归赵璧汶阳田反合浦珠还支公之鹤可高飞,子产之鱼真得所。鲲鹏待化,行看君去朝天;台榭长存,知是谁来作主?”

陶易,(1714年—1778年),字经初,号悔轩。乾隆九年中举,历任桃源、衡阳等县知县。乾隆二十八年,代理衡阳知府。乾隆四十一年,任江宁布政使。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因已故举人徐述夔《一柱楼诗集》案被革职,递京论斩。途中病发,至京十日而卒。陶易为官能体察民情,节俭廉正。有《惜阴诗草》存世。

朱玉阶,清朝官员。(资料缺)

官廨,音guān xiè。指官署,即官吏办公的房舍。

三径,音sān jìng,意为归隐者的家园或是院子里的小路。东汉·赵岐《三辅决录·逃名》:“蒋诩归乡里,荆棘塞门,舍中有三径,不出,唯求仲、羊仲从之游。” 晋·陶潜《归去来辞》:“三径就荒,松菊犹存。”

惜阴,珍惜光阴。陶姓中有二人与惜阴有关。晋·陶潜有《惜阴》诗:“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资治通鉴》有“陶侃惜阴”的记载:“(陶)侃在广州,无事辄朝运百甓于斋外,暮运于斋内。人问其故,答曰:“吾方致力中原,过尔优逸,恐不堪事,故自劳耳。”侃性聪敏恭勤。终日敛膝危坐,军府众事,检摄无遗,未尝少闲。常语人曰:“大禹圣者,乃惜寸阴,至于众人,当惜分阴,岂可但逸游荒醉。生无益于时,死无闻于后,是自弃也!”故袁枚称“一切其姓。”

石文成,字闻琢,号晓堂,桐城人,乾隆贡生,考授为宝庆通判。有《晓堂集》存世。(资料缺)

失楚弓。典故。《孔子家语·好生》:楚王出游,亡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王失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之!”孔子闻之,惜乎其不大也,不曰人遗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也。

完璧归赵,汉语成语,意思本指蔺相如将完美无瑕的和氏璧,完好地从秦国带回赵国,后比喻把物品完好地归还给物品的主人。出自《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城入赵而璧留秦;城不入,臣请完璧归赵。”

汶阳田。春秋时期鲁国属地。在今山东省泰安市西南一带。因在汶水 之北,故名。地近齐国,数为齐所侵夺,是齐、鲁两诸侯国多次发生纠纷的地方。《春秋·成公二年》:“庚寅,卫侯速卒,取汶阳田。”杜预注:“晋使齐还鲁。”

合浦珠还,汉语成语,意思是比喻东西失而复得或人去而复回。出自《后汉书·循吏传·孟尝》:“(合浦)郡不产谷实,而海出珠宝,与交阯比境……尝到官,革易前敝,求民病利。曾未逾岁,去珠复还,百姓皆反其业。”

支公好鹤。典故。指给所喜欢的事物一个自由的空间。支公:支遁,字道林,东晋人,年二十五而出家为僧。《世说新语·言语(76)》:支公好鹤。住剡东峁山。有人遗其双鹤,少时翅长欲飞。支意惜之,乃铩其翮。鹤轩翥不复能飞,乃反顾翅垂头,视之如有懊丧意。林曰:“既有凌霄之姿,何肯为人作耳目近玩!”养令翮成,置使飞去。

子产之鱼。典故。子产(?—公元前522年),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姬姓,公孙氏,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谥成。《孟子·万章上》:“昔者有馈生鱼於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

【闲言碎语】

知府大人用钱赎回衙署庭院里的水池子,这样的事情,在今人看来近乎奇闻。由此,我们可以推想,这位官员绝非横行霸道之人。不错,本条诗话所记的这位名叫陶易的清朝大官,确实是位文人雅士,也是一位勤政清官。但是,其最终却是被处斩,未及行刑,因病而逝。

清朝文字狱盛行,其目的就在于打击知识分子,严厉禁锢不利于其巩固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陶易就是清代著名文字狱“《一柱楼诗》案”的受害者。

说到“《一主楼诗》案”,熟悉清代文字狱的人都有所了解。不过,有的文章里说案主徐述夔有很强烈的民族气节,所以在诗中处处体现其忧国忧民、反清复明的思想,这却是有点故意拔高了。在我看来,这是一起由案主因怨生恨作诗泄愤,后人因土地买卖纠纷被仇家利用政治气候挟嫌举报,高官迎合上意肆意构陷扩大案情,朝廷借机整肃全国知识分子的由民转刑的政治案件。

(以下是《一柱楼诗》案的简略过程,知悉者可以略过)

徐述夔,(1703年—1763年),字赓雅。江苏东台县栟茶场(现江苏如东县栟茶镇,场为当时县属行政单位)人,生于康熙四十二年,中乾隆三年(1738年)戊午科江南乡试举人。按照规定,乡试试卷都要送礼部复查。礼部发现其试卷上有“礼者,君所自尽者也”的字样,认为其有“违碍之义”,被罚停考进士,断绝了其功名之路。徐遂在家园自建一读书楼,中立一柱,众梁分架其上,取名“一柱楼”,自称“鹤立鸡群”。有人以为一声之转,“一柱”乃“易朱”之谓也,隐含“反清复明”之意。徐在楼内以诗文寄慨,著述颇丰,著有《一柱楼诗》六卷等数十种。徐病故后,其子徐怀祖将其《一柱楼诗》等著作刊刻印行。徐怀祖去世后,徐述夔孙子徐食田与栟茶南乡地主蔡嘉树因田土之事发生诉讼。蔡嘉树要求以银690两赎回一块原价2400两的八百四十亩庄田,蔡以徐若不同意就告发其祖父徐述夔《一柱楼诗》有“违碍之处”。徐食田闻讯后,自首于东台知县。蔡旋亦告发。东台知县判决徐家将有蔡家祖坟的40亩(一说10亩)给予蔡家。蔡嘉树以知县受贿而上诉至江宁藩司衙门。当时,陶易任江宁布政使(清朝时江苏省设两个布政使,一称江宁布政使,驻南京,辖江宁、淮安、扬州、徐州、海州、通州等府州;一称江苏布政使,驻苏州,辖苏州、常州、镇江、太仓、松江等府州)。陶易认为“明系挟嫌诬控而为。”蔡告状不成却反坐下狱。蔡家有位总管名叫童志璘,原籍泰州,早年曾想入泰州学,因为徐述夔说童出身军籍,按律不得入学。童志璘对此衔恨多年。今见徐蔡二家争讼至此,便出头给为蔡嘉树奔波。直接将《一柱楼诗》及举报材料递给了正在金坛县办理试务的江苏学政刘墉。此前的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刘墉已经诏授内阁学士,任职南书房。十月又任《四库全书》馆副总裁。与乾隆接触甚多,故深知帝心。刘墉接状看后大惊,知道此事非同小可,亲写奏章,连夜送京呈报。乾隆接到奏章,令大学士阿桂等研读《一柱楼诗》,很快就找到多处违禁之处。如“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重明敢谓天无意。”“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等。乾隆大怒,严令彻查此案。最终酿成大狱,已经去世的徐述夔、徐怀祖父子二人开馆挫碎其尸、枭首示众;徐述夔家族,年16岁以上者,皆处斩,15岁以下男丁以及女子,皆付给功臣之家为奴,共牵连徐家200余人;财产入官,仅田地就达14000亩。江宁布政使陶易初拟斩立决,后改斩监候,押送到北京后病死;承办案件的幕僚陆琰,斩立决;扬州知府、东台知县均革职充军;连已经去世9年,曾为徐述夔立传的原礼部尚书沈德潜也革去所有官爵和谥典,撤去乡贤祠牌位,推倒墓碑,磨掉碑上御制文字。蔡嘉树虽然挟私怨告发,但检举逆书有功,将功赎罪,立即开释。至此,《一柱楼诗》案才算落下大幕。

作为在《一柱楼诗》案中被处斩的最高官员,陶易的悲剧根源在于其政治敏感性不强。陶易在他任代理衡阳知府期间就遇到过此类案件。当时衡阳有一男子对朝廷,尤其是对文字狱不满,舍命到广西提督署衙门投书抨击朝廷。乾隆得知后,龙颜大怒,饬令广东、湖南两省巡抚驻衡查办。“罪犯”家族老老少少全部被拘禁,惶惶不可终日。陶易向两省巡抚请缨亲办此案。接案后陶易昼夜思虑,秉公断案,只将“病疯人”正法,在押家族成员全都无罪释放,避免了株连。或许,《一柱楼诗》案让乾隆又想起了衡阳案件,对陶易的政治立场、、政治忠诚度产生了怀疑,进而对其痛下杀手,以儆效尤。

专制社会,说错话的危险远大于上错床。一个是危害了皇族的统治权威,而另一个则是伤害了个人的人身权利。二者在统治者的眼中不是一个量级与层次。故,自古以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尤其在统治者自感有执政危机时,更是如此。不过,乾隆皇帝似乎对肃清余毒的工作抓得不紧不彻底,竟然还允许袁枚这样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文豪为“官员败类”陶易的仁义行为及诗歌文章评功摆好。乾隆的百密一疏,才让我们在今天知道了陶易的道德文章。倘若乾隆皇帝下旨将“陶易”二字全部屏蔽删除,谁表扬陶易就与其同罪,我们今天就不知道陶易还有赎回署中小池的故事,也看不到因该雅举而咏诵的绝妙诗文了。

最后说一句有关诗文用典。袁枚对诗文用典素来持不太赞成的态度,但是,对于用典恰到好处者,也是极其欣赏的。本条诗话中所记石文成所作诗序,句句用典,然典典贴切,并且做到了知典者深知其旨,不知者亦解其意。这的确是我们习典用典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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