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生儿子死不休”的老公要了做甚?

正翻着淘宝,手机里跳出一条推荐新闻:舒城一丈夫“不生儿子死不休”,老婆受不少罪~”

顺手点了进去,看了之后却感到气愤不已。为了能“延续香火”,同时逃避计生监管,十二年来,王某和汪某先后结婚三次,协议离婚两次。期间,汪某数次流产,试管婴儿手术接连失败。王某眼看生子无望,2017年9月,王某再次起诉与汪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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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搜狐新闻

我就搞不懂了,这位姓汪的女同胞,怎么就一直任其老公为所欲为?从新闻中看,2005年她才达到法定婚龄,而2002年就和王某同居,那时才17岁。或许是年少无知?

案件的结果,是法官判决不许离婚,并寄语: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女儿也是传后人,不能为了所谓的香火,害了亲人更害了自己和家庭。

我想说的是,法官的愿望很美好,但这位渣男会照着做吗?事实上,这渣男已经害了他妻子不少次了,几次离婚,几次结婚,对女人精神上的折磨少么?而且多次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对女性身体的伤害更是不用细说。等到妻子无法生育了,就”诉请与汪某离婚“,老婆在他眼里完全是个生育工具!但是,这次离婚没能成功,被法庭调解和好了。今年9月,渣男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不幸的是,法官判决没有判离。

在我看来,要离婚的话,夫妻两人商量好了,写好协议,到民政局办理即可,之前几次这夫妻两人就是协议离婚的。而最后两次王某起诉,应该是汪某不同意所致。也许,她是因为孩子。她女儿写信爸爸称:爸爸,妈妈,你们给我一个幸福完整的家吧,不要因为没有给我生小弟弟,你们就闹离婚!”

或许,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本来感情破裂而没有离婚,就是为了孩子。但是,这样的夫妻真给了孩子一个幸福完整的家吗?冷暴力和勉强凑合而成的家庭氛围,真是孩子想要的吗?孩子是敏感的,TA完全能感受到爸爸妈妈是不是还相亲相爱。而那些成功为了孩子维持下去的婚姻,应该是夫妻双方本身的感情没有走到非离不可的地步。换句话说,“为了孩子”也许只是夫妻自认为的没有离婚的理由,实际上他们两人也还互相认可对方作为自己的另一半。

记得多年前曾经看过一篇报导,女的怀孕,却因为和男人争执,被男人推倒而流产,并且再不能生育。对于这样的事故,即使是无心之失,也是不可原谅——对怀孕中的妻子都没有一点包容,这种男人不离还留着过年吗?而汪某不幸遇上的,是更糟的男人。

王某糟到什么程度呢?他糟到了根本不把女性当人看待,而仅仅只是一个生育机器。不见他这12年来是如何对待妻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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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句老话: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或许,法官是本着这个原则来判案的。也有可能是因为汪某不愿意离婚,站在帮助弱者的角度来处理的。

而实际上,这句老话的本意是劝告人们,不要挑拨他人之间的感情。一段感情修成正果总是多有磨难,若因外人介入而使他人的感情破裂婚姻解体,是一种罪过。这话本是用来劝解那些长舌妇和小三的。或者是说男女双方相处多年,一直感情和睦,却因为一些完全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可以换种方式解决的问题而互相仇视闹着离婚,这种情况下,就很适合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这句话。

但是,如果一个女人因为经常遭受酗酒丈夫家暴,还要被婆家人言语奚落,处处挑刺。若不是为了孩子,可能早就离婚了。这个时候,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就是妥妥的欠揍了!你没有处在这女的角度,只为了离婚名声不好,或是离了这个男的难再找下更好的下家就劝人家继续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不是混蛋逻辑是什么?

在这个案子中,遭受这么多年的非人折磨,泥人也该有点性子了吧?窝心的是汪某没有觉醒,渣男要和她离婚另找生育机器她还不愿意,以致上了法庭。

也许,汪某不同意离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和王某结婚这些年,她都忙着结婚‘、离婚,怀孕、流产再怀孕了,已经失去了自己一个人谋生的能力。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那么,对于一个把延续香火作为生命中头等大事的家庭来说,她接下去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呢?已经被医院诊断为继发性不孕了。王某有良心一点的话,可能会让她走上漫漫求医之路,不断吃药、打针、做手术以治疗她的不孕,但这样对一个身心已经满是创伤的女人来说,幸福还是折磨?王某继续没人性下去的话,无非是接着逼她离婚,可能会用上各种手段以达目的,或者再折磨她半年,再诉诸法庭离婚。

如果接下来真是这样的情况,我想对汪某说,趁年轻,离了吧,把身体养好,大把好日子等着你呢。当然,离婚的时候记得索赔这么多年的精神损失和身体遭受损害的赔偿。交给法庭判的话,一二十万应该是没问题的,多的可能会有几十万。拿了这笔钱修养生息一段时间,学习一点谋生技能,找找妇联或媒体求助——按这个新闻热度,应该能在媒体帮助下找到一份不是太差的工作。

当然,如果王某真的听了法官的话,认识到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那真是善莫大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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