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非洲冈比亚的信仰的力量--由《Roots》论信仰及爱情信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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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must hear your name first. You are Kunta Kinte, son of Omoro and Binta Kinte. Grandson of Kairaba Kunta Kinte and Yaisa. You must always honor your ancestors, the ones who love you and watch over you. Your name is your spirit. Your name is your shield. Allahu Akbar! Behold Kunta Kinte, the only thing that is greater than you.”

                              --美剧《Roots》


你要第一个知晓你的名字,你叫Kunta Kinte,是奥罗莫·肯特和宾塔·肯特的儿子,凯拉巴·昆塔·肯特和娅伊萨的孙子。你要始终尊敬你的祖先,尊重爱你照顾你的人。你的名字 就是你的灵魂,是你的护身符。真主伟大,请保佑Kunta Kinte,只有他超越了您的伟大。   

                                            --《根》


在上篇文章中,我们提到一个典型案例,即当有一个爱人时,又爱上另外一个,这时候我们应该坦诚对待第一个爱人,先明确告知,然后看第一个爱人的选择,如果他不想放弃我们,这时候,我们就应该一起去面对这样一个问题,而在文章最后,我们也是留了空白,给读者去思考假如面对这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做。那接下来,我们就继续探讨。

从我的角度来看,这时双方要思考的是,现在的主要矛盾点在同时爱上两个的一方(简称“当事方”),是当事方现在因为有了新的人出现,导致内心对爱的情感分辨不清,不知道到底哪个才是最喜欢,最适合自己的。而这时候,如果我们只用逼迫的方法,或者吵架的方法,非但不能让当事方明晰,反而会把关系和感情破坏更大。所以,我认为比较恰当的方法,是跟当事方达成一致,彼此都留有一段的距离和时间,让当事方自己明晰内心,这个时间可长可短,当事方双方都不接触,平静下来去想到底想要与哪一个更匹配。

这里可能就有一个问题,即如果我们跟当事方遵守游戏规则,可是当事方喜欢的第二个人不遵守怎么办?所以这里就有一个重要工作,即当事方要对第二个进行郑重告知。比如我们约定说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假如期间当事方又跟第二个人联系,且言行暧昧,那可能就释放一个信号,当事方并不想很快想清楚,就想这样同时占据两个。那第一个爱人,这时候就应该有所意识,你是想要继续陪当事方过这样的三人世界,还是清醒起来,慎重考虑清楚,果断跳船。

所以,陷入到这种局面当中本身,其实就是非常难处理的情感问题,这时候我们能做的,就是做最明智最成熟的决策,这样最后真的当事方出问题,至少我们内心是安心的,踏实的,对得起这段很深的感情,对得起自己的付出,不会因为失去这段感情而过度后悔。这是从第一个爱人的角度来看。

假如从当事方的角度来看,其实也是一种两难境地(dilemma)。一边是伴随很久的人,有很深的感情,很多的美好回忆;另一边,是新的契合,新的感受,而且可能有很多与第一个爱人不曾有的默契,自己喜欢的优点特质。在心理学上,这种叫双重趋避冲突。即每一个选择,都有利弊两点,都有想趋近和逃避的东西。所以就会让人陷入纠结和矛盾。假如从我的角度来看,这时候一方面先隔离两个爱人,自己静一段时间,通常半个月到一个月。而这个冷静期,最为重要的对于当事人而言,就是先弄明白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自己希望找到一种什么样的恋爱婚姻相处模式,相处感受。希望找到一个什么样的爱人,外在,内在。什么样的人你认为是和你比较匹配的。

可能这里有一个天然缺陷,即假如跟第二个爱人相处时间不长,根本对她了解不多,信息不全面,我这时候冷静想匹配度也没有用呀。是的,这确实是存在的问题。因为要基于坦诚,在一开始动心有爱的时候,就要告知第一个爱人来达成冷静方案,所以就导致与第二个爱人相处时间不多,了解不够。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当事人就想多拖一段时间,先瞒着,部分原因就在此,不想承受巨大风险代价,同时又想了解第二个更多信息,以便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策。

当然,我们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隐瞒有其合理性。但是根本上是错误的,原因就在于欺骗的行为本质是一种自私,以损害第一个爱人的利益为前提和代价。那有没有其他的方案,能让当事人对第二个爱人更多的了解,从而避免掉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带来的决策风险?The answer is yes.But 需要跟第一个爱人先分手。即与第一个爱人协商,双方分手恢复单身状态,彼此可以寻找新的爱人,不能互相干涉,假如当事人最后与第二个爱人相处失败,不匹配,那这时候,如果想要再回过头来找第一个爱人,就需要先了解第一个爱人的情感状态,征得第一个爱人的同意。假如第一个爱人已经找到新的喜欢的人,那这时候,当事人也必须接纳才行,因为是你当时想要去更多了解第二个爱人的,这是你要承担的代价。

我这里想澄清一件事,我们总是会说,在爱情中人的理性是屏蔽的,是感性的。而这里就容易混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即自私的思维会被屏蔽掉吗?如果从我的角度看,不会。不但不会,反而容易在情感世界里被过度激活,而人在使用自私(或称之为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决策时,很多时候是无意识的。换句话说,我们人在情感世界里,很多重要决策,都是基于自身的幸福获益性和伤害承受度来综合权衡做考虑的。(这里我们用“自利性”来概括,人的这种“自利性”是天然的,只是当我们说其自私的时候,是认为他的这种自利考虑有点过度,即过度有利自己,过度损害他人,是要警告他照顾一下别人的利益,调整一下平衡值。)

所以,自利性是人的一种本性,如果从进化心理学角度来看,这里也有保障人的基本生存的原因。如果一个人不能更多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做决策,获取资源,那么这个物种可能也很难保存下来。所以,自利性在情感领域中的过度激活,就是在重要决策上,过度偏向自身的利益,而对对方的感受和利益不考虑,或考虑极少。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这里与人的一种“常设认知陷阱有关”(其实我们人在情感领域有很多认知陷阱,即有很多思维和认知是容易把我们导入到一个偏见环境或者是过度自私决策的境地中的,而通常在被这些思维和认知陷阱诱导时,我们是无意识的,原因是大家缺乏对于大脑思维和认知习惯性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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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感领域,我们人之所以容易过度自利,变得自私,很多时候可能并不是因为我们主观上想要更多考虑自己,而是在情感领域的情境下,我们容易产生一种偏见:我们想的,就是对方想的。恋人之间,彼此认同和接纳很重要,但是这种认同和接纳,就容易让一方的自我在思考和处理两个人的问题时,决策模式变得简单而明确:只要基于我的感受和想法做决策就好,对方一定跟我的感受和决策一样,他是那么认同和接纳我。而实际上呢?即便恋人之间要有认同和接纳,但是在处理具体涉及两个人的问题时,还是要充分讨论,了解彼此真实的想法,会发现其实可能有很多的不一样,需要双方去协调。

很多的思维和认知陷阱,就是对这些情感领域中的惯性思维和认知习惯的不清楚,而导致的。结果,可能就会造成双方的怨气,一方会指责另一方自私,而被指责方又显得很委屈。委屈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此。

所以,其实在情感领域,因为有情感这样一个特殊情景,而这个情景会让人的思维和认知产生非常丰富多样的变化和偏见,那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就导致恋人之间经常吵架,经常感受到不被理解,不被喜欢,被指责自私,或者自己自私而不自知,从而在吵架中损耗彼此感情,损耗精力和身心健康,于人于己都不好。而实际上这些思维惯性和认知偏见,都是可以通过学习恋爱和婚姻方面的心理学知识来建立意识从而有效识别的,这样的好处就是我们在恋爱或婚姻情景下,可以更加自由自在,在可能出现的思维和认知陷阱面前,能够纵身一跃,华丽平稳落地,既把问题处理的好,双方的感情不仅不会破坏,反而因为此感情更加增进,这实在是一件重要而幸福的事。

你说呢?

(请关注系列(六)的文章,笔者将对该主题继续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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