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伙"扶人被讹":世道变坏是因为作恶成本太低

浙江小伙

文 | 也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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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醒来就看到了《小伙"扶人被讹"案双方和解 决定不进行诉讼程序》的新闻推送。

我理解扶人的滕先生最终妥协的无奈,昨日公开起诉事实上已经起到了舆论助力声势的作用,讹人一方也低了头表示愿意道歉和解。

因为真正走到法律程序,目前尚未有对应的法律条款,所以最后只能先以见义勇为损害纠纷的名义起诉对方,而且举证自身受到损害也很有难度。

舆论的审判滕先生已经胜诉,但法律的审判则未必可以。

但是,这个结果也让人大失所望。甚至,昨日滕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登报道歉并赔偿1元,我觉得力度都还不够。

一个老人自己摔倒,别人帮助了你,全家人居然无耻的上演了新版“农夫与蛇”。如果不是警方从商店监控那里找到视频证明滕先生清白,估计他现在已经身陷囹圄了。

行善的人,证明清白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受到损害也需要举证,这是道德的包袱。

而作恶就不需要了,你救了我,先讹你一下,万一没有证据证明你的清白呢?我岂不是赚到了?如果你有证据,对我也没有损失嘛!你是好人怎么能跟我斤斤计较呢?

作恶是没有包袱的,连底线都不需要。

世道人心就是这样被弄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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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对待善恶双重标准开始流行起来。

或者说,双重标准一直都存在。只不过话语权的下移和前置让这种倾向和声音更加明显。

所以,有时人们才会因为好人做了一件坏事而唾弃他,坏人做了一件好事而宽恕他。所以,唐僧团队成佛要历经九九八十一难,而邪魔歪道只需放下屠刀。

社会习惯了对善者苛刻,对恶者宽容。

因为传统教育人们要忍让平和,但这对恶者没有任何约束力。所以,道德绑架层出不穷。

吴京《战狼2》票房大卖,有人让他把钱捐出来,发生天灾有人骂企业明星捐的太少。公交车上有人会理直气壮让你给他让座,火车上有人心安理得跟你换铺,不让不换就是一阵人身攻击。

回归到小伙"扶人被讹"案件,“救人者无须自证清白”,从社会道德层面来讲,这应当是一个常识。

然而,近年来一些“做好人反被诬陷”的现实剧情,颠覆了这个常识。

人有扶助弱者的天性,但也有趋利避害的本能。

如果做一件好事反而惹了一身官司,如果做好事的成本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大,人们就会离“做好事做好人”越来越远。

值得安慰的是,政府和公众都开始意识并尝试去纠治这些问题。

2015年,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该条例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

北京也出台了类似“好人法”,试图终结“恩将仇报”恶行。

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也是一个好的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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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要怎样树立良好的风气,我想就在于褒奖善行惩治恶行,给大家安利两则小故事。

一则是“子贡赎人”。

根据鲁国法律,如果有人见到鲁国人在国外为奴而将其赎回的话,可从国库领取补偿金。一次,孔子的学生子贡赎回鲁人却拒绝了补偿金。

孔子得知后指责了子贡:“假如人们都学习子贡赎人而不领补偿金,那么今后就没有人愿意赎回在外为奴的鲁人了。”

一则是“子路救溺”。

一次,子路救了一名溺水之人,当事人送子路一头牛以表示感谢,子路欣然收下。

孔子欣喜地说道:“鲁国今后一定会有很多人乐意救援溺水者!”

世上之事,恶与善总是并存,光明前进一步,黑暗便后退一步。

所以,立法保护好人的同时,也要严惩恶者,这样,我们的社会风气才能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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