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第三节 工程项目货物采购合同管理
第三节 工程项目货物采购合同管理
一、货物采购合同当事人
(一)买方
(二)卖方
二、货物采购合同的标的——货物
三、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范围——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出合同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格 为固定价格
2.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合同价的10%
(2)交货款:合同价60%
(3)验收款:合同价25%
(4)结清款:合同价5%
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利从上诉任何一笔应付款终于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三)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1.监造
合同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履行的规定
2.交货前检验
(四)包装和标记要求
1.包装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付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2.标记
在每一个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
(五)交货条款
1.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进行清点核验后签发收获清单,并自付风险和费用的进行卸货
2.合同设备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起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3.技术资料短缺或损坏的,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免费补齐,有误的7天内替换。买方丢失的,7天内补齐,买方承担费用
(六)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七)质量保证期和质保期服务
1.出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
2.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局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八)卖方的保证
(九)违约责任
1.卖方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第五周到第八周,1%
(3)第九周起,1.5%
(4)迟交不足一周的按照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3.买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延迟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第五周到第八周,1%
(3)第九周起,1.5%
(4)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十)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结局
2.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范围
合同材料(材料及技术资料)、相关服务(有关辅助服务)
(二)合同价格
1.卖方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超过12个月的,双方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三)交货条款
1.卖方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清点核验后签发收获清单
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起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
3.技术资料短缺损坏,收到通知后卖方1日内免费补齐,有误的,7日内免费替换,买方原因造成的,7日内补齐,买方承担费用。
(四)质量保证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自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为止(以先导的为准)。
五、货物采购合同的履行
(一)催交
购货人派遣咨询工程师作为主场代表进行催交货物,催交工作川川渝合同签订后知道货物制造完成,并具备出厂检验合格的全过程。内容包括:
1.催供货物——供货人提交详细的制造进度表,明确交货日期
2.检查供货——检查供货人主要原材料、主要外协配件、配套辅机的采购和准备进展情况
3.检查设备、材料的制造、组装、实验、检验和装运的准备情况
(二)现场监造与检验
1.监造与检验的主要内容
(1)咨询工程师的指责就是保证货物的质量和制造进度
(2)咨询工程师应掌握货物采购合同的全部内容
(3)货物制造开始前,咨询工程师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
(4)货物制造工作中,根据需要咨询工程师应进驻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和检验
(5)货物制造完毕后,咨询工程师应参加全面的质量验收,并写出检验报告
(6)可根据情况聘请有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7)开箱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
2.监造与检验的主要要求
第四节 工程项目咨询服务合同管理
一、勘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发包人、勘查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