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政府、证券、保险、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最主要的源头。
广义上讲不良资产主要包括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收的不良金融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通常我们说的不良资产,主要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银行客户不能按期、按量还本付息的贷款,俗称呆坏账。
房地产不良资产,主要指以房产、地产相关物业进行抵押贷款的不良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烂尾楼、存量房等。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既然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了不良债权,那么银行会如何处理这些不良资产,又是如何一步一步到流通到市场主要不良资产玩家手中?
一、现金催收
现金清收包括包括协商催收和诉讼催收。
1.协商催收
这是商业银行化解不良的首选方式,利用各种非诉讼的催收手段,促使借款人、担保人等偿还债务的清收方式。
鉴于大部分借款人并非主观恶意逃避银行债务,所以采用常规清收手段,可以把对借款人的影响降到最低,能够确保在有效维护与借款人关系的基础上,取得清收处置效益最大化。同时,对银行来说,也具备成本低、操作技术难度不高的优势。
催收手段包括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媒体公告催收、催收外包等。
一般来说,对于逾期时间较短;债权债务关系明晰;具有较强的偿债意愿或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往往采用此种方式。
2.诉讼催收
银行向法院提交诉讼、仲裁、申请支付等,确立债权的合法性,依据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执行书等方式回收债权。经依法裁决后,银行通常会采取"以物抵债",然后通过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或自用。
诉讼清收是不良资产清收的一种常见手段,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如债务人/担保人有意“拖、赖”不还,甚至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债权人很难运用经济、行政手段解决。
而法律由于其特定的权威性、强制性、抗干扰性等特点,可以公平、公正和合理地处理债务纠纷;同时,依法收贷能迅速、准确地控制债务人/担保人的有效资产,防止债务人/担保人采取各种手段转移、藏匿自身财产。
二、贷款重组
对于部分短期内经营出现困难但仍具备一定还款能力、且仍有还款意愿的借款人,银行自愿或由法院监督下,与借款人或担保人重新确定贷款条件的程序:包括借款主体、金额、利率、期限、担保。
贷款重组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过程。贷款重组后的贷款称为重组贷款。
贷款重组主要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
一是债务人原则上应为尚能正常经营,但一次性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存在困难的企业;
二是在重组后的还款期间内,可预测企业具有正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扣除成本后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核销
贷款核销是指银行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要求,将尽职追索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从利润中注销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只有认定为呆账的不良贷款才可以核销。
核销方式适用条件:
新芽在此列举部分可以采取呆账核销的条件,可以由此看出,能够实现核销的条件极其苛刻。(太详细的大家可以自己查找相关法规):
1.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者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金融企业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1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或者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追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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