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观察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好

最近人总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中资金融机构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共分五个档次:

(一)工、农、中、建、交、国开和邮储等中资大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不得超过40%,个人房地产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不得超过32.5%。

(二)招商、农发、浦发、中信、兴业、民生、光大等十七家中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不得超过27.5%,个人房贷不得超过20%。

(三)中小型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农商、农合和农信)房地产贷款占比不得超过22.5%,个人房贷不得超过17.5%。

(四)县域农合房地产贷款占比不得超过17.5%,个人房贷不得超过12.5%。

(五)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不得超过12.5%,个人房贷不得超过7.5%。

随园少年认为央行和银保监会的这一举措是比较适合和及时的,对规避风险,引导资金投向,调整信贷结构,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繁荣具有重要意义。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节控制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总闸门,不至于出现大水漫溢的危险情形。总的规模控制住了,既保证信贷合理增长,又不出现流动性紧张,可以促使房地产市场行稳走远。规模控制虽然带有一定的计划色彩但是是适合中国经济金融实际情况的。

二是有效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有人觉得房地产贷款针对的是实实在在的房产,没有什么风险,那是错误的。信贷资金过多地投入房地产必然会造成投机行为的产生和市场泡沫。假如不进行预调节,有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这是很明智的选择。

三是保证了刚需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从公布的数据来看,各种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并没有出现过大的下降,保持公司和个人的合理需求是完全有保证的。做到了供应与需求基本平衡。

四是兼顾了金融机构的发展需要。对房地产市场的总规模进行合理的划分,规定各种金融机构的贷款比例,比较合理分割市场份额,能够保证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这是一种合理的政策安排。

五是对县域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做出明确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其信贷业务行为,确保农村金融服务供应合理充裕。

如果这些政策都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房地产市场一定会持续稳定发展。

随园少年个人之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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