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杀,在我们知道的和该做的之间有着致命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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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关于自杀的文章,我已经写了很多了,然而总觉着不太对劲,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

我觉着有些概念还是需要再梳理一下,比如说「死于自杀」「自杀意图」「自杀姿态」……


 1.

在《心境障碍的心理治疗》这本书中,作者采用的是「死于自杀」(died by suicide)这种说法,而不是常见的用语「自杀」(committed suicide)

为什么要搞出这么个花样来呢?

作者解释说,换个说法是出于对无数因为自杀而失去亲人的家庭的尊重;他们指出,很多人经常在「犯罪」或者「犯错」的文章里用「犯」(committed)这个词,而自杀并不是一种罪行。

诚如斯言,自杀绝不是什么罪!


 2.

那么,什么样的人会死于自杀?

总结托马斯·乔伊纳的理论,即死于自杀者,必定是想要杀死自己并且能够杀死自己的人。

谁想自杀身亡?就是那些觉得是别人负担或没有归属感的人。

谁能自杀身亡?就是那些学会了致命性的自我伤害能力的人。

人类与生俱来对抗自杀的自然和深刻的抑制,只有通过反复的、去敏感化的经历来克服。这种去敏感化,是通过各种自杀意图、自杀观念、目击暴力和伤害,或者其他挑战性的经历而产生的。

也就是说,有些人想死于自杀但没学会如何自杀,有些人具备自杀的能力却不想死于自杀。


 3.

临床上,作出鉴别性评估时,除了要评估自杀的能力,还要评估自杀的意图。这里一个常见的错误是,基于行为的致命性而评估自杀意图。

事实上,一个人少量的药物滥用,或者只是表面割伤自己,可能致命性不大,但我们不应该因此而假设他没自杀意图,或者自杀意图不强。

要知道,这个人可能只是错误地判断了他行为的致命性,他有可能有认真的自杀意图,只不过还在激发决心去尝试一个更致命的自杀举动。


 4.

说到这儿就说到「自杀姿态」。

自杀姿态是指,有典型的蓄意自杀行为的发生,但是并没有真正想死的意图。为什么有人要摆出自杀的姿态来呢?个中的原因就多了去了,其中有些人是为缓解精神疾病所带来的痛苦。

目前来看,自杀姿态这个词已经很少有人用了,大抵有这样两个原因:

一是,这个词经常被标签为是人手操控的,让这个字词具有了轻蔑性;

二是,这个词会使人在全面评估完成前假设自杀行为没有潜在杀伤力。

总之,这个词还是少用些为好。


 5.

很明显,精神疾病与自杀紧密相连。问题是,即使我们知道怎样处理许多导致自杀风险的疾病,比如说抑郁、药物滥用和双相障碍,但很多死于自杀的人从来没有接受过针对这些问题的治疗。

没错,对于自杀,「在我们知道的和该做的之间有着致命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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