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人性

Lawyer’s huma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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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我在现场》的田野调查笔记读完了,一直强调它的定位,并非学术报告亦非论文集锦,所以在书里面你看不到任何研究性结论,它记载的也都是田野调查中社会学研究者的心路历程。

什么是研究,我总结,就是把导师推荐的书籍努力读完,然后毕业。

好在有书。

什么是社会学,放下涂尔干《自杀论》我终于不再一脸懵逼。什么是社会学研究,举起埃里克·克里纳伯格《热浪——芝加哥灾难的社会剖析》我勉强说个一二。而一谈到本土社会学,一定不忘费孝通《乡土中国》,其“差序格局”四个字,对中国社会特征的概括真是精准到脊髓。

学校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学习能力,是为了方便你用一生的时间去继续真正的学习。

法律社会学的组合被我及我的同窗诟病了三年,如今变成为社会人之后我却发现,社会学视角下对法律和律师执业的思考有时更加精彩并富含韵味。

总结《我在现场》中诸多学者研究历程,可以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点,一开始的田野调查都极力抽掉全部人性因素,包括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也许他们受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禁锢,太强调数据的客观与中立,于是将样本包括研究者的人性因素压缩到极致,但这样的研究方法却导致研究过程的步履维艰。

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定性研究的本质,就是对每个样本的人性研究后,总结他们的共性从而得出结论。既然研究结论围绕人性,那么在调查阶段也应将人性因素添加到研究过程中,而非抽离。人性讲究互动,研究者与样本之间人性互动的结果才是研究客体最具价值的存在。了解到这个程度,无论是书中的学者还是书外的我,认识都得到升华。

研究者与样本之间人性的互动,让我联想到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互动。

“当你想着你的客户的时候,你的客户一定也会在想你。”——By Attorney Zhou

这话不错。

律师办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就像研究的调查阶段,沟通交流贯穿于案件办理的整个过程,这个过程需要抽掉所有的人性吗?抽掉人性,才能保证办案思路的客观,才能保障己方当事人的立场吗?

非也。相反,整个办案过程需要融入律师的人性,甚至是,要求律师将自己的人性充分融化,一部分塑造成己方当事人,一部分塑造成对方当事人。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充分体会自己当事人的立场,并站在他们的角色角度处理双方的权益之争。如此,才能得到一个并非最好,却是最妥当的结果。

Humanity,会且只会,让Lawyer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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