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传播

“元传播”一词是由美国社会科学家格里利·贝特森于1951 年创造的,用以指称人际互动中“关于传播的传播”现象,也即“所有被交换的涉及编码及传播者之间相互关系的线索和命题,这是贝特森对元传播概念的贡献。

        保罗等人于1967 年发展出元传播的五条公理,使该概念的意指更为丰满。基于讯息的多层级结构,元传播为理解、解释人际传播提供了一个富于启发性的思考路径,也拓展了大众传播、网络传播研究的想象力。

        这里我主要说说贝特森的理论。贝特森认为任何一种传播活动,同时都在传递着由三个元素构成的信息组合:感官刺激的符号、该符号的指代和区别性指代,以及传受双方围绕该符号产生互动行为的规则。

(1)元传播本质上是关系传播,传播的内容不再起决定作用,更有意义的是传受者之间的关系。

(2)元传播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伴随着媒介发展而演进,甚至裂变。互联网将身体媒介、平面媒介、电讯媒介、数字媒介的属性特征共置于“网络”这一语境中。

(3)元传播具有功能性向导意义。元传播是“传播的传播”,它界定基本的规则和关系,会对传播观念具有本质性影响。


        元媒介即“媒介的媒介”,具体是指以计算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为代表,基于互联网与移动终端为一体的新传播平台。

        这类新媒介平台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先前所出现的所有媒介及其传播方式皆可以共存在这类平台之中,或以模拟或虚拟的形式存在于其中。换言之,元媒介时代的所有媒介类型都是原生于或寄生于元媒介家族的。如纸质媒体或者广播媒体现在寄生到元媒介中,而博客、微博以及社交网络这样的新媒体则本来就原生于元媒介之中。

        这就是所谓的“元”:它既与现存媒介相平行,却又不同于任何一类现有媒介。它作为媒介之媒介,既是传统媒介在新平台进行传播的新媒介,又是如社交网络这类新媒介平台的产生之地。

你可能感兴趣的:(元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