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润笔录 14

再一次读《尼采: 在世纪的转折点上》,其实也是新读,第一遍的记忆完全不记得。但愿书中的精粹已汇入心源。

此书读之畅快,和《与神对话》系列一样吸引一直往前读。这是一本很好的书,也可看作礼物。

现将书中部分感慨的文字摘录:

万物皆以永恒之泉水洗礼,超于善恶之外,善恶不过是掠影、阴翳,是流云。

自然与生命本身是非道德的,万物都属于永恒生成着的自然之"全",无善恶可言。自然界并不遵循所谓的道德律。

道德并非从外界加于人生的戒条,而是人生智慧的结晶。

每一种健康的道德,都受生命本能支配。生命本能是指广义的生命力。

主人道德的范畴: 健全的生命本能、充沛的强力意志,独特的自我,真诚的人生态度,蓬勃的创造,以及对人类未来伟大的爱。

一个生命力充沛坚强的人,必不可遏止地去独立探索人生、体验人生,形成丰富独特的个性。

生命与人类都具有自我超越的本性。

人生的伟大肯定者,应该兼有坚硬的骨头和轻捷的足。步履轻快地走在自己选择的道路上。

在对自我的态度上,"主人"是价值的自我立法者,他有自己决定价值的能力。他的道德犹如柱石,愈是高耸,愈美丽而雅致,内部也愈坚实而能承重。

艺术和美是人生最重要的价值,它们使人依恋与热爱生命,生命的欢乐源远流长。

因为已经看到了人生的真相,才懂得用艺术拯救人生的必要。

若不走向出世的颓废或玩世不恭的轻浮,就必须向艺术寻求归宿。作为一种审美现象,我们感到生存总还是可以忍受的。艺术是生命的自救。

尼采说,美必须表现出生命与力量,他以这个标准衡量艺术,对颓废柔弱的艺术进行猛烈抨击。

(其实,柔弱也是美的一种表现,但,要去除颓废状态。生命的张力很美,柔和与轻盈的呈现也很美。)

他在美中度过一生,一切欢乐都在美中得到了谢恩,一切痛苦都在美中得到了抚慰。他怀着一颗强健勇敢的心灵,欢快而坚定地走在人生路上,充满着对未经发现的世界与海洋的向往。

人间的艺术家只是世界本体(大自然)这位原始艺术家的模仿者。

哲学是不该枯燥、艰难的,尼采要把欢笑、美、梦幻、谜渗入哲学,使它如同诗一样闪耀奇异的光彩,使人可以在其中自由逍遥、流连忘返。

野兽独居,因为它桀骜不驯;天神独居,因为它充实自足。哲学家既桀骜不驯,又充实自足,他是人类这群居动物中的不合群者、孤独者。

在思辨哲学的故乡,尼采倡导一种有血有肉、有欢笑有泪的人生哲学。

尼釆认为,真正的思想家总是在灌输快乐与生命,绝不带一副懊恼的面色、颤抖的双手、含泪的眼睛。

无数笑的波浪终将要把最伟大的悲剧也淘尽。

一个人应该充溢奔放地活着,对一切都兴致勃勃,这才是幸福。

生命的本质在于不断地自我超越。生命是必须不断自我超越的东西。它不能满足于自身,而要不断向上,从高于自身的东西(高我)那里去寻求自身的意义和目的。这就是扩展与享受自身所蕴含的力量,借由它克服自身的限制。

要真正体验生命,就必须站在生命之上。为此要学会向高处攀登,为此要学会俯视下方。

何谓超人: 充满酒神精神的生命的肯定者与生之欢乐的享受者,有着健全的生命本能与旺盛的强力意志的强者,有着独特个性的真实的人,超越一切传统道德规范,处于善恶之彼岸、自树价值尺度的创造者,不为现代文明所累的未来子。

真正的成熟,应当是独特个性的形成,真实自我的发现,敢于自己追求智慧,获得心灵上的结果与丰收。

强调每个人都必须独立为自己创造价值,提倡个人至上,自我实现。

重估一切价值,包括宗教、道德、哲学、科学、文化、艺术等。

天才犹如自然,本身包含着巨大的丰富性与矛盾性。

人的天性中皆有创造的潜力。

用创造反对安于现状,用自我反对个性泯灭,用本能反对片面理性。

返回人生的根底,探求人生的真谛。科学应当服从于智慧-人生意义的探索。

备注: 此篇整理于二0二一年 四月笔录。

附言:

当整理二0一七年随笔时,看到自己曾写过此句话:

"读周国平《尼采,在世纪的转折点上》,边读、边认知、解析自己。"

当时也没记录下怎样认知、解析自己的文段。很好奇,此本书写了什么,自己又是如何感慨写下此句话?

于是买回,再一次看《尼釆:在世纪的转折点上》。边看边悟当时写下这句话的情怀。

此时,行经四年后再一次看,更加深了对书中文句的感慨,开篇的第一段就深深地吸引了我。

所摘录的只是极少最有感触的文段,整本书中的内容,如同《与神对话》系列丛书,需自己从中感悟,相信会是一本有益的好书。

此篇是摘录这本书的第一篇,还有一篇有待整理。

读完此书后,极敬佩尼采的哲思与文采,同时也深深惋惜,假如尼采能知晓中庸之道,生命的张力勿过猛,也不致于令人叹惋。但如果尼采持中庸之道存世,他也不是千古流名的尼采了。

《与神对话》系列,已读录完三本,还有《与神为友》、《与神合一》、《比神更快乐》、《明日之神》,书已收藏,还未读,待以后一一慢慢读录。

换一种视角,先将其他所读笔录呈现。

你可能感兴趣的:(水润笔录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