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虫QQ案被告今获刑三年 罚金120万元

比特网(ChinaByte)3月20日消息(孙广健) 今天,深圳南山区法院对珊瑚虫版QQ侵权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此案的受害者腾讯公司向比特网表示:“腾讯尊重法院的判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来自珊瑚虫网站的消息则显示其将“坚持上诉到底!”,陈寿福律师也表示将会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间,有媒体认为法院并没有认定陈寿福律师提供的证据,也未对律师的辩护做细致的分析解释。这些证据包括:腾讯官方网站一直提供珊瑚虫QQ的下载;腾讯曾要求陈寿福对旗下QQ软件提供建议;腾讯公司产品部门人员一直与陈寿福保持联系,讨论相关技术问题等。

  该案件分别于2007年12月19日、24日、2008年3月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经历过一审阶段三次庭审,很多媒体都对第三次庭审时间不足10分钟一事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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