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关于武汉江夏区科技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程序及时间,此次专项资金包括科技“小巨人”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高企认定奖励,武汉市内高新技术企业落户补贴,参见下文。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小巨人”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在江夏区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本区域内,列入《江夏区2021年度武汉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结果》名单中的企业且该企业2021年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补贴标准
对新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区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与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3、提交材料
6月27日至7月5日前登入智慧科经平台进行网上提交相关资料信息,另需上传一份盖章签字的电子版企业承诺函到平台。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在江夏区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本区域内,按期提交火炬统计等相关报表的2021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补贴标准
由于受疫情影响,帮助本区企业纾困,区级配套奖励补贴采取一次性拨付。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补贴10万元。
3、提交材料
为方便本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企认定区级配套奖励补贴政策、尽快拨付资金,本次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企业只需登录武汉市科技局网上办事大厅,更新网上注册信息(提供或核对资金拨付所需的“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清算行号等),核对无误后将用企业提供给市科技局账户信息拨付。
(三)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高企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2021年在本区登记备案的,并且辅导本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
2、补贴标准
对在本区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辅导本地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年度通过认定数3家(含)以上的给予6000元/家、10家(含)以上的给予10000元/家标准进行补贴。
3、提交材料
①2021年江夏区科技服务机构辅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申请表(附件2);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与经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合同相对应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具的发票、被服务企业的付款凭证。
(四)市内高新技术企业落户补贴
1、申报条件
2021年1月以后,从市内整体搬迁至本行政区域内,并且税务、工商、统计都已划转在江夏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补贴标准
从市内整体搬迁至本行政区域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未享受完原申报地区级配套补贴的,给予搬迁后剩余高企认定区级配套补贴。
3、提交材料
①2022年度市内高新技术企业落户补贴申请表;
②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④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⑤企业迁入后在税务部门登记证明材料及2022年最新纳税凭证;
⑥企业简介一份,重点介绍企业科技创新及研发情况;
⑦承诺函。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公开组织申报。
本通知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公开,申报企业在智慧科经进行网上申报。
(二)集中上报方式和时间。
网上申报自2022年6 月 27日至7月 5日在智慧科经进行网上申报,纸质资料二份于 7 月 8 日前上报区科经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区政府办公大楼247室)。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申报资料和企业承诺函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企业未在网上申报和逾期的一律不受理。
(三)组织项目初审。
区科经局、区财政局认真审核项目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并对提供的复印件查看原件,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第三方机构评审和审核。
组织会计事务所、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及现场查看。
(五)网上公示。
对通过审核和评审的项目经科经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挂网公示。
(六)审批。
最后综合审核确定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单位承诺函,所提供的资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予资助。对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三、注意事项
科技“小巨人”认定奖励补贴。企业直接登入智慧科经平台进行网上提交相关资料信息,不需再提供纸质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区级配套奖励补贴。由于享受“免申即享”政策,不需要提交项目申报程序中(一)公开组织申报(二)集中上报方式和时间的相关信息及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