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支持措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打造中部地区风投创投中心奖励补贴政策解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打造中部地区风投创投中心提出以下奖励补贴政策,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政策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并纳税的各类风投创投机构,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和 另类投资子公司,在发改委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其他专业从事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的风投创投机构。

第二条吸引风投创投集聚发展

1.落户奖励。鼓励公司制风投创投机构发展,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公司制风投创投机构(实缴资本达1 亿元),按照实缴 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

2.募资奖励。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实缴规模(多只基金可累计计算)达2 亿元,给予其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50 万元募资奖励;实缴规模达5 亿元,奖励 150万元;实缴规模达10 亿元,给予400 万元奖励;实缴 规模达30 亿元,给予 1500万元募资奖励;实缴规模达50 亿元 的,可以申请“一企一策”重点支持,以上实缴规模的计算扣除东 湖高新区财政或国有出资。

3.办公场地支持。鼓励机构集聚发展,打造“光谷创投基 地”,吸引各类风投创投机构入驻办公,对外地知名风投创投机 构提供免费临时办公区,对接安排住宿,吸引外地机构调研投 资东湖高新区企业。对新设或新迁入东湖高新区的各类风投创 投机构,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 准为每平方米 10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租赁自 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 年按照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的50%给予补 贴,单个机构每年本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经营发展奖励。对于年度纳税超过50 万元的私募基金管 理企业,按企业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经营发展奖励,奖励金额 不超过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

第三条引导风投创投投资光谷

5.股权投资奖励。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东湖高新区内重 点产业发展方向非上市企业的风投创投机构,按照投资金额的 1%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 100 万元,单家机构每年 本项奖励累计不超过500 万元。

6.投早投小奖励。鼓励风投创投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 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东湖高新 区种子期、初创期创新企业的风投创投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 的 10%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 100 万元,单家机构每年本项奖励累计不超过500 万元。

7.并购重组奖励。鼓励风投创投机构帮助东湖高新区企业 并购重组做大做强,风投创投机构所投资企业被东湖高新区企 业并购的,以并购交易中机构转让股权兑价的 1%,对机构给予 奖励,单家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500 万元。

8.投资招商奖励。鼓励风投创投机构将投资的外地企业引 入东湖高新区,按照对企业投资金额的 1%给予奖励,单个投资 项目奖励最高100 万元,单家机构每年本项奖励累计不超过500 万元。

第四条优化风投创投退出环境

9.降低私募基金退出成本。对私募基金获取投资收益及从 项目退出时产生的成本,按照私募基金总收益的5%给予补贴, 补贴金额不超过私募基金年度区级经济贡献。

10.鼓励企业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对东湖高新区重点产业发 展方向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按照员工持 股平台总收益的 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员工持股平台 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11.拓宽风投创投退出渠道。探索打造风投创投机构所持有 股权的转让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基金份额估值体系。支持设立 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对S 基金承接东湖高新区基 金份额的,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只S 基 金奖励累计不超过500 万元。

第五条加强风投创投人才支持

12.风投创投人才奖励。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 关于对重点企业高端人才给予专项奖励方案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武新管〔2021〕9 号)执行标准,对风投创投机构符 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予以奖励;对不满足高端人才标准但年工资 薪金达 50 万元的风投创投人才,按照年工资薪金收入的 6%予 以奖励。

13.风投创投从业奖励。鼓励东湖高新区企业学习和参与股 权投资业务,培育本地风投创投人才,支持风投创投机构从业 人员考取CPA/CFA 证书,对新取得证书且在东湖高新区风投创 投机构工作满一年的从业者予以 1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

14.加大政府引导基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引导基金为 引导、社会资金为主体的创投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模式, 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促进 现有的引导基金向更加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方 向转变,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 通过“持续投入、滚动发展",力争在 5 年内将光谷创投引导基金 规模做大到 100 亿元,围绕东湖高新区重点产业链设立细分行 业子基金,进一步“强链补链”。

15.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优先支持对本地投资贡献 大的投资机构和深耕细分行业的专业机构,鼓励社会出资人购 买政府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让 利机制,放宽政府引导基金返投比例。对具备挖掘优质项目潜 力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以及东湖高新区要求设立的政策性基金,适当放宽纳入引导基金支持的目标和要求。加强与省市政 府引导基金联动,形成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的引导基金管理体系。

16.放宽政府引导基金返投标准。对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

资东湖高新区企业的认定标准,可放宽至以下情形。

(1)直接投资东湖高新区企业的;

(2)投资的区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东湖高新区已有 企业的;

(3)投资的区外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投资设立新企业的;

(4)为东湖高新区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的;

(5)为支持东湖高新区企业走出去开展全产业链投资,投 资到东湖高新区企业在区外控股子公司的;

(6)子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东湖高新区

企业的;

(7)其他可认定为投资东湖高新区企业的。

第七条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风投创投

17.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风投创投。鼓励东湖高新区国企平台 公司设立创投子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依法依规从事对新 兴产业的股权投资活动。允许国企创投子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 公司内部实施更加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探索 开展核心团队持股、员工跟投机制和容错机制试点。支持具备 条件的国企创投子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 革试点,鼓励国企平台公司与优秀投资机构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成立专业化风投创投机构。

第八条优化风投创投行业管理

18.引导机构规范运营。联合工商登记部门,对风投创投机 构注册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引导风投创投机构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对登记备案产生的中介费用予以 50%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19,健全行业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风投创投机构管理服务平 台,指导机构接入平台,实施分类监管,并提供募、投、管、 退一体化综合服务。加强与地方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证监局等单位的数据对接和业务协同,完善东湖高新区风投创投行业管理体系。

第九条营造一流风投创投生态

20.组建光谷创投协会。促进不同投资策略的风投创投机构 增强交流、资源共享、协同合作,建立健全区发改局(金融局)、 科创局、投促局、组织部(招才局)等相关部门与风投创投机 构的政企沟通机制,推动风投创投机构积极引进外地被投企业, 加大对东湖高新区项目的投资力度,营造良好创投氛围。

21.建立备投项目库。遴选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布局、具有 补充完善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作用的创新型被投企业,建立备 投项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对风投创投机构投资企业所提供的 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予以积极支持和应用。

22.支持各类创投活动。鼓励园区定期组织开展“光谷创投 汇“光谷青桐汇”等投融资对接及创投培训系列活动,支持各类 机构在东湖高新区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的专业化、品牌化创投活动。对举办经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创投活动,按活动经 费的 50%给予活动组织单位每次最高50 万元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本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

23.推进国际化资本对接。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 面向风投创投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精准招商,鼓励境内外风投 创投机构加强创新合作。进一步畅通资金流动渠道,优化审核 流程,鼓励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QDLP)到武汉自贸片区集聚发展。

24.加强光谷创投品牌宣传。与国内外头部创投媒体及中介 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常态化对光谷的科技型企业、风投创投机 构、投资并购事件、创投活动及政策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定期 组织东湖高新区企业和风投创投机构赴外地参加投融资路演等 各类创投活动,实地宣传东湖高新区创投环境和政策,增强光 谷创投品牌影响力。

第十条附则

25.享受本措施的风投创投机构,存续期内原则上在东湖高 新区正常经营不低于10 年,如从东湖高新区迁离、注销,需全 额退还政策奖励资金。

26.本政策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日 起执行,有效期5 年。本政策与“一企一策”政策和区内其他同类 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国家和省市相 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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