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两化融合贯标奖励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今天我已经给大家整理出来了,大家可以过来围观,有需要的可以直接来提问,为您解决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希望对大家的申报有所帮助:
对通过贯标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通过贯标的高校院所,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通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万元。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在享受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我区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对经武汉市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试点企业。评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试点企业、评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评定的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对上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试点)企业、贯标达标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并对市局奖励过的贯标达标企业不再重复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知识产权强势企业、优势企业分别按市区1:1配套补贴。
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推动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在黄高效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高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对完成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并通过验收的企业补贴5万元。
新认定省、国家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
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万元补助。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工业设计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
对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鼓励推进“两化融合”建设。对列入省“两化融合(信息化)”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企业通过信息化改造,获得省“两化融合(信息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给予4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认证后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进行补贴;第一次、第二次监督审核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监督审核费用进行补贴。该项仅补贴“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15万元。
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级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对纳入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称号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奖励30万元。
对被认定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的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企业至少有一件有效发明专利,或在贯标期三年内有一件新授权发明专利,且在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当年或获得证书前12个月内申请8件发明,补助5万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贴5万元。
对国家、省、市认定为“两化融合”相关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开展创建现代企业制度、****冠军、两化融合、智能制造、机器换人等工作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2.5万元补助。
支持申请运用知识产权。对获得授权且授权地在我市的企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安装《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予以支持。对通过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获评的国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或“两化”融化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批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对本年度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按最高层级计算,不重复享受。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入园企业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的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
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5万元。
对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被列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建设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积极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被列为咸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
对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被列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建设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被列为咸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
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5万元。
对国家、省两化融合贯标对标试点企业,采取定额补贴方式,分别补贴20万元、5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企业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万元;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细分领域****冠军”的给予10万元以上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等荣誉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