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有哪些惠企政策可以申报,有没有什么比较容易申报的奖励补贴类政策,小编搜集了部分政策放在下文,提供参考,以下政策方向有感兴趣的或者想要了解更多惠企政策专业的老师一手优惠政策分享,针对企业规划政府项目为企业谋划更多政府福利。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9〕1号)
(一)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
(1)申报条件标准
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省级以上示范园区。
(2)奖补政策主要内容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对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各类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国家、省服务业百强企业
(1)申报条件标准
首次入选国家服务业500强和省服务业100强企业
(2)奖补政策主要内容
对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省服务业企业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武政规〔2021〕16号)
(三)经认定为武汉总部企业的各行业企业
(1)申报条件标准
1、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2、企业对武汉市外3家(含)以上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履行综合管理职能;或经母公司授权为集团内3家(含)以上企业提供研发等服务职能;或企业在武汉市以外实现营业收入占企业合并报表年度营业收入的30%(含)以上。
3、企业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制造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500万元。
4、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在汉投资设立的二级(含)以上总部或区域总部,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2)奖补政策主要内容
1、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和最高10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贴。
2、支持总部企业提升能级。鼓励总部企业增资扩股,对总部企业在汉增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引导总部企业进一步加大在汉投资,对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3、支持总部企业壮大。对经营效益好的总部企业,连续3年按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50%给予合计最高2000万元奖励;激励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评定为世界500强等各类500强的总部企业,分级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4、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对总部企业高管按其税前年收入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三、武汉市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武发改规〔2022〕3号)
(四)经认定为服务业领军企业的重点领域企业
(1)申报条件标准
在武汉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纳入本市统一核算,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实力强,发展潜力大,有较高的资质和较好的业绩,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未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每年在九大领域中选取10个细分行业,开展市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对申报企业总分(基础分+特色附加分)进行排序。每年全市认定市服务业领军企业30家左右。
(2)奖补政策主要内容
认定为市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具备下达中央、省预算内资金补助条件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搭建领军企业学习交流平台,组织领军企业参加各类培训,优先推荐参加省服务业“五个一百”评选活动。
四、武汉市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9号)
(五)年度纾困普惠政策
(1)申报条件标准
政策共32条,市发改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发布政策操作指南,推进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对确需企业申报的政策,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负责审核并全额兑现各项补贴资金,最终通过市区结算方式,向各区拨付市级资金。
(2)奖补政策主要内容
1.实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在税费减免、社会保险减免、行政事业收费减免,防疫支出补贴、就业补贴、贷款贴息,金融支持、市场开拓支持等方面,实施19条普惠性政策措施。
2.重点行业纾困扶持措施:在餐饮零售、文旅、会展、交通运输、房地产等6个领域,实施13条精准扶持政策
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武政规〔2020〕15号)
(六)高新技术企业
(1)申报条件标准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
(2)奖补政策主要内容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户补贴20万元;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户补贴5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户补贴50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六、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武政规〔2021〕18号)
(七)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药流通、生物农业、健康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和机构
(1)申报条件标准
政策共有18条,由牵头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即可申报享受。
(2)奖补政策主要内容
涵盖大健康和生物技术研发、生产、流通、应用、服务和金融全产业链条,聚焦重点企业引进培育、高端创新人才招引、提升创新服务保障及支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等产业关键支撑和重点发展方向,突出引进落地和培育发展相结合,针对性提出18条支持措施。其中,资金奖补类10条,工作措施类8条。
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航天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2〕1号)
(八)从事火箭、卫星、空间信息应用、地面及终端设备制造等商业航天领域及相关的企业和机构。
(1)申报条件标准
政策各条款由牵头单位组织落实,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即可申报享受。
(2)奖补政策主要内容
1.鼓励企事业单位面向航天产业创新需求,围绕技术测试认证、真实性检验、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等建设中小企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他类型公共服务平台,并按照平台新设备购置或者改造费用实际发生额的20%分三年给予资金支持,最高2000万元。2.针对龙头企业引领的重要配套企业项目,在项目落地、人才落户、总部用地、职工住房、基础设施配套等需求上依法依规给予“全方位、个性化、清单式”支持。
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5号)
(九)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1)申报条件标准
新获批建设
(2)奖补政策主要内容
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
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武政办[2014]134号)
(十)节能服务公司及被节能服务对象。武汉市节能服务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申报条件标准
按照《武汉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办法》(武发改环资[2014]342号)及《武汉市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认定管理办法》(武发改环资[2014]343号)执行。
(2)奖补政策主要内容
对节能改造所产生的节能量进行补贴。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一定税务补贴。
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降低城市道路占用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发改收费〔2020〕495号)
(十一)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1)申报条件标准
凡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2)奖补政策主要内容
1.自2020年12月1日起,城区内所有道路占用费均按现行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2.夜市按经营摊点减半征收。3.经营类棚亭0.30元/日.平方米;维修类棚亭0.20元/日.平方米;工贸市场0.20元/日.平方米;经营摊点0.20元/日.平方米;维修摊点0.10元/日.平方米;报刊、电话棚亭0.10元/日.平方米;堆物、堆料、基建施工0.10元/日.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0.10元/日.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场0.10元/日.平方米;广告牌旗杆、灯柱单位挂的牌0.20元/日.平方米;农贸市场0.05元/日.平方米;
十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22〕302号))
(十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1)申报条件标准
启动条件: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5%,即启动当月补贴发放工作。按照省最新要求,对各类保障对象只按城乡户籍划分,即我市城乡低保标准×CPI(或食品价格指数)涨幅,原则上不得低于每次30元/人。
(2)奖补政策主要内容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即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补贴按城乡户籍划分为2类标准,按我市城乡低保标准×CPI(或食品价格指数)涨幅测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每次30元/人。单月同时满足两个启动条件的,补贴金额按照从高原则计算发放。单次补贴发放时,对同属多个保障对象范围的人员不得重复发放。
十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北斗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2]12号)
(十三)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1)申报条件标准
新获批建设
(2)奖补政策主要内容
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