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汽车和消费品安全、机动车排放召回情况及主要缺陷

2022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表示,2021年,我国汽车产业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消费品市场持续稳步发展。其中,实施汽车召回232次,涉及车辆873.6万辆,分别比上年增长16.6%和28.8%;实施消费品召回549次,涉及产品723.8万件,分别比上年下降10.3%和9.6%。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还收集排放危害相关线索1681条,联合组织专家技术会商3次,启动相关调查案件4例,督促生产者实施排放召回2次,涉及车辆143.9万辆。

一、2021年汽车和消费品安全、机动车排放召回情况

(一)汽车安全召回情况

2021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2次,涉及车辆873.6万辆,分别比上年增长16.6%和28.8%。(见图1)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59次,涉及车辆83.0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9.5%;新能源汽车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比上年增长31.1%和75.9%。受市场监管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54次,涉及车辆256.1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29.3%。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2423次,涉及车辆9130万辆。
 

2021年汽车和消费品安全、机动车排放召回情况及主要缺陷_第1张图片

 

从缺陷线索看,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汽车产品缺陷线索42886条,涉及发动机总成(占32.3%)、传动系(占17.6%)、车身(占17.6%)、电气设备(占15.3%)等。其中,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3033例,反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问题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的52.5%。

从缺陷涉及的总成看,发动机和电子电器系是主要缺陷产生部件,占总召回数量的84.3%。因发动机总成缺陷实施召回50次,涉及车辆371.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42.5%;因电子电器缺陷实施召回54次,涉及车辆365.0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41.8%;因制动系缺陷实施召回21次,涉及车辆51.0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5.8%。(见图2)

 

从缺陷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141次,涉及车辆134.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15.4%;因设计原因召回91次,涉及车辆739.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84.6%。

(二)消费品安全召回情况

2021年,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549次,涉及产品723.8万件,分别比上年下降10.3%和9.6%。(见图3)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493次,涉及产品655.1万件,占召回总数量的90.5%,缺陷调查仍是推动消费品企业实施召回的主要方式。截至2021年年底,累计召回消费品8027.0万件。

 

从缺陷线索看,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消费品缺陷线索8263条,涉及电子电器(占46.6%)、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占3.3%)、日用纺织品和服装(占2.2%)等产品,问题主要涉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耳机材质引起过敏、手机主板损坏及充电爆炸、笔记本电脑屏幕异常及电池鼓包、智能门锁指纹识别失效、充电宝爆炸自燃、儿童滑步车刹车缺失、拖把杆断裂等。

从产品类别看,2021年召回数量较多的是食品相关产品(67次,涉及产品393.2万件)、儿童用品(146次,涉及产品202.9万件)、电子电器(159次,涉及产品41.9万件)、家用日用品(52次,涉及产品36.3万件)、其他交通运输设备(50次,涉及产品34.9万件)。(见图4)

 

从缺陷原因看,2021年因产品设计问题召回104次,涉及产品41.9万件;因制造问题召回415次,涉及产品300.5万件;因标识问题召回30次,涉及产品381.4万件。(见图5)

 

从缺陷类型看,因标准符合性问题召回514次,涉及产品636.1万件,占召回总数量的87.9%,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电子电器分列召回数量的前三位,应当引起生产企业关注。

(三)机动车排放召回情况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密切合作,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轨。一是加强政策宣贯。通过主流媒体发布《规定》解读,联合生态环境部召开政策宣贯会,起草《〈规定〉要义》,从不同层面促进行业和社会公众对排放召回的理解和认同。二是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两部门机动车排放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建立联合技术会商机制,明确召回监督流程和技术标准。三是加大监管力度。针对部分车型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还原剂储液箱、三元催化反应器、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等重点排放零部件加强监管。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收集排放危害相关线索1681条,联合组织专家技术会商3次,启动相关调查案件4例,督促生产者实施排放召回2次,涉及车辆143.9万辆。

2021年,在汽车和消费品安全、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方面,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完善召回法律体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二是健全召回工作体系。强化“总局统一管理,地方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全国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召回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夯实技术支撑体系。三是突出召回工作重点。消费品方面,统一全国消费品召回报告形式评估,搭建国家消费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规范消费品召回工作。汽车方面,坚持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管一体推进,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推进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体系建设和安全评估。四是创新召回监管方式。在汽车后市场阶段,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探索开展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积极推进“消费品行业安全调查+质量提升”工作模式。推进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共治合作,完善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

二、2022年汽车和消费品安全、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重点

一是完善全国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权威高效的召回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地方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是加大召回监管力度。以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商用车、电子电器为重点,加大行政约谈、现场调查、技术交流和工程分析试验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守住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底线。

三是推动产品安全监管创新。针对智能网联技术发展新趋势,健全数据驱动的汽车事故深度调查体系,深化智能汽车OTA大数据安全评估,启动沙盒监管制度试点,坚守产品安全底线,维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针对商用车、重点消费品等产品,加强共性危害识别和试验验证,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和区域高质量发展。

五是加强产品安全和召回宣传。广泛开展产品安全常识和召回科普,提高消费者产品安全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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