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4

范冰冰事未了!刚刚,国家税务总局重磅通知!

范冰冰事件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出一条重磅消息,娱乐圈将迎来大地震!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正式发布通知,公开对“阴阳合同”事件表态:责成江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

6月27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声,严惩娱乐圈偷税漏税。

根据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影视公司须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偷税无处可逃,警惕

从范冰冰案例延伸出来的几个重要提醒,务必要注意:

国家将大力整顿偷税漏税等问题,所有偷税漏税的人都将无处可逃。不管是老板还是会计,都要提高专业技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业务财务有效融合、合理安排业务模式、重塑公司组织架构、注意防范税务风险。

附赠2018年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5.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6.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总之一句话:让纳税者尽享荣光,让逃税者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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