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机械设备的内部租赁

 施工机械的内部租赁,是在有偿使用的原则下,由施工企业所属 机械经营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所发生的机械租赁。机械经营单位为出

租方承担提供机械、保证施工生产需要的职责,并按企业规定的租赁 办法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赁费。具体做法如下:

  1.签订机械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和承租方为租赁活动而缔结的具有法律性质的 经济契约,用以明确租赁双方的经济责任。承租方根据施工生产计

划,按时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出租方按合同要求如期向承租方提供符 合要求的机械,保证施工需要。根据机械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合

  同形式。

  (1)能计算实物工程量的大型机械,可按施工任务签订实物工程 量承包合同。

  (2)一般机械按单位工程工期签订周期租赁合同。

  (3)长期固定在班组的机械(如木工机械、钢筋、焊接设备等), 签订年度一次性租赁合同。

  (4)临时租用的小型设备(如打夯机、水茱等)可简化租赁手 续,以出人库单计算使用台班,作为结算依据。

  (5)对外出租的机械,按租用期与承租方签订一次性合同。

  2.机械租赁收费办法

  (1)作业台班数。以8h为一个台班,不足4h按0.5台班取费, 超过4h不足8h按一个台班取费,以此类推。

  (2)停置台班。因租用单位管理不善、计划不周等原因造成机械 停置,收取停置费为作业台班费的50%。

  (3)免收台班费。因任务变更、提前竣工、合同终止等原因,机 械暂时无处周转,或因气候影响、法定节假日休息、机械事故等原因

造成的停置,免收停置费。

  (4)场外运输费。承租期内机械转移,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场外 运转费。

  (5)租赁费标准。企业内部租用机械,按机械台班费用取费;对 外租赁的机械,按市场价格收取,并根据季节、租赁期、作业条件等

  情况适度上下浮动。

  (6)租赁费结算办法。机械的租赁实行日清月结,根据合同规定 要求,认真核实运转记录,双方签证后生效。承包实物量的机械,按

实际完成实物量结算;一般机械按台班运转记录结算;长期固定在班 组使用的机械,按月制度台日数的60%作为使用台日数计取台班费;

临时租用的小型机械根据出入库期间日计取台班费。想要了解更多,可登录官方网站:http://www.phcne.cn/,进行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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