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1-10条

1.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2.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3.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
4.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5.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6、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瘈疭;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7、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8、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9、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10、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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